刘某经常在他人开设的赌场内放高利贷,并在讨要欠款的过程中,除了采用威胁恐吓的手段逼迫他人还钱,甚至非法拘禁欠款人,动用暴力手段致他人受伤。在受害人报案之后,警方将刘某抓获归案。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拘禁案。
刘某只有小学文化,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从家乡到苏南地区之后,很快就跟“道上”的人混熟,并熟悉了一些“生钱之道”——在苏州、无锡等地的赌场内放高利贷(俗称“水钱”),从中牟取暴利。
2011年8月14日,丁某在苏州的赌场内向刘某借了68000元。次日下午,丁某在刘某的逼迫下,写了一张71000元的欠条,并答应在三日内归还欠款。8月21日下午1点,刘某跟他的同伙在清扬路的某餐厅,向丁某索要71000元的赌债,丁某表示没有钱还债。气愤的刘某及其同伙就把丁某带到苏州市吴中区某公墓,在途中他们还将丁某的手机强行收走。在该公墓停车场,刘某拿着棒球棍威胁丁某若不还债就将其活埋,向丁某索要的赌债增加到了90000元,丁某被迫要回手机与父亲联系筹钱但未果。当晚9点多,刘某及其同伙将丁某带到苏州市吴中区某旅店,进行看守。第二天晚上,刘某等人让丁某写下了一张90000元的欠条,之后便让丁某打电话给亲友筹钱。同月23日下午2点多,丁某的父亲答应支付钱款后,刘某等人就将丁某带离苏州,并于当日晚上9点多的时候,到丁某家中拿到了79000元钱,之后,刘某等人才放丁某离开。
同年9月17日,尝到了甜头的刘某又故技重施,将另一个欠债人秦某带到苏州的某公墓内进行威胁恐吓,提高还款金额。这次他们甚至还动用了暴力手段,致使秦某在反抗过程中受伤。9月18日下午警方赶到该公墓停车场,抓获了刘某的同伙,成功解救秦某。但是刘某却乘隙逃走,直到2012年8月刘某才终于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索取赌债结伙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等人在非法拘禁他人期间有殴打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