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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小额诉讼标的定为137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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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淳 徐育  发布时间:2013-01-06 14:31:50 打印 字号: | |

  为了保障小额诉讼程序的正确实施,近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限额,明确根据我省201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省基层法院和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13700元以下(含13700元)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此次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新增设的制度,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为了确保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省法院在总结前期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讨论纪要》,明确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审理程序、审理期限、程序转换等相关事项,为小额诉讼案件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做了充分准备。

来源:江苏法制报
责任编辑:王淳 徐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