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的小杨头脑灵光,做事利索,毕业后做过酒店服务员、公司业务员等工作,每样都做的有模有样,但是每个地方却都待的时间不长。今年5月,小杨又应聘到一家电缆厂,担任经营部销售经理的助理。
工作几天之后,小杨便发现经理闵某每次向厂里要的货物和发货的数量不一致,于是就多留了个心眼。在一次单独去外地验货的过程中,小杨发现所发的货物中部分电缆没有标签,便明白闵某是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之后,小杨还了解到闵某私刻了公司的公章。“如果这些事情被公司知道,经理肯定会受到处罚。如果以此要挟他,岂不是可以大赚一笔?”小杨的心里悄悄有了计划,趁经营部无人,他从闵某的办公桌抽屉内找到了私刻的公章,并用自己的手机拍了照片。几天后,他又趁闵某不注意将闵某电脑中的业务文件复制到U盘中以作证据。
过了两天,小杨给闵某发了短信,称闵某私刻公章的照片被其拷贝了,给2万元钱,不然就将此事抖出来。闵某果然害怕事情败露,第二天就给小杨的银行卡上汇了2万元钱并要回了私刻公章的照片。然而他没有想到,几个月后,小杨的“恶魔短信”又来了。原来小杨拿到2万元钱后很快就花光了,便想到利用自己手上闵某电脑资料的U盘再度勒索。这一次,小杨一下提出了20万元的价码。闵某没有想到小杨胃口这么大,与他几经讨价还价,小杨最终同意5万元了结。
付款当天,闵某因为有事不能前去,就委托自己的妻子带着现金到事先约定的地点与小杨交易。闵某的妻子在给钱之前要求小杨写张收条给她,并趁此间隙偷偷报了警。等小杨写好收条,钱还没到手,警察就出现在了眼前。
借条、U盘、照片,件件铁证如山,小杨只能低头认罪。宜兴法院审理认为,小杨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