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执行法官将刚执行到位的36万元赔偿款送到当事人胡某手中时,她激动地说:“本来我以为会歧视我们外地务工人员,没想到法院不但将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还亲自将执行款送到家中,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2010年的7月,家住四川的胡某怀着对新生活的向往来到宜兴务工。可天有不测风云,一次意外事故令在建筑工地上工作的胡某受伤,经鉴定,达到三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经法院调解,承包方建筑公司、工头谢某连带赔偿周某共计66万元,但其后两方均未支付任何赔偿,无奈之下的胡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宜兴法院的执行法官立即对彩虹公司及谢某的资产进行调查,但很快发现彩虹公司其实是个空壳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而谢某是安徽人,在宜兴没有固定的居所,仅支付了30万元之后就失去了联系。执行法官没有灰心,为了让受伤的胡某能早些拿到赔偿款,法官先后调查了谢某有挂靠的多家建筑公司,多方联系谢某做工作,促使谢某主动露面协商。前后历经5个多月,谢某终于在年末将所欠赔偿款全部交至法院。法官也随即冒着雨雪将赔偿款送到了当事人胡某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