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路上被堵脾气大,不满前方司机挡道下车理论竟动起手,将对方司机王某打成耳膜穿孔,王某妻子右臂骨折,经鉴定均构成轻伤。日前,崇安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周某因自己一时的冲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1年5月,周某和妻子在家吃完晚饭后带着女儿一起去超市买东西,因周某喝了点酒便让妻子开车,其抱着女儿坐在副驾驶。刚开出没多久,在一个路口要转弯时,对面方向有一辆面包车停在路边,面包车的后面还停着几辆车,堵住了路。周某见无法通行,就下车来到面包车司机王某的车旁,企图让王某将车挪过一点。虽王某有点不情愿,但还是慢慢将车往前开了点。
周某称,当时王某在开车时边开边骂,其听后心里很不爽,就和王某对骂,但没想到王某立即下了车,拿起地上的石头就朝其头上砸。周某一下子被激怒,口角战上升为暴力,周某和王某扭打起来。这时,从后方车上下来一个陌生男子上前抱住了王某,周某见王某无法动弹,自己占了优势,抬手就往王某的头部打了几拳。王某的妻子邵某见丈夫处于弱势也加入了帮架的行列,拿着手机砸向周某,周某顺势用手去挡邵某的手臂,谁知用力过猛,邵某的右手顿感一阵剧痛,随后就失去了力气。之后,邵某报了警。
经了解,邵某称事发时,其和王某在路边等着接人,车已经停那七八分钟了。周某和王某说话的语气很不好,在王某把车往前开的时候,突然车子被什么东西砸了一下,王某不服气,没过一会两人就打起来了。至于后来将王某抱住的人,其和周某双方都不认识,可能是停在面包车后面的司机,被他们堵住了去路。当时见丈夫被打,一时情急就上去帮王某,没想到自己的手臂被对方打骨折了。
在庭上,周某对自己冲动的行为深表后悔,为了一点小事没控制好脾气,还动手打了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已向王某作出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邵某不愿再就损伤情况进行复检。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在犯罪后,周某主动投案自首,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