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行政纠纷,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无锡市公安局北塘分局局长。据了解,这是该院今年审理的第一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原告李先生经营着一家毛竹店铺,去年12月9日,因为门前停车与一对王姓夫妇产生了争执,在民警出警处理过程中,李先生拒不配合,相反还有拉扯阻挠民警执法的行为,最终因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被公安局北塘分局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李先生不服,向无锡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经过审查,无锡市公安局维持了北塘分局的行政处罚。一心讨个说法的李先生一纸诉状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北塘分局告到了北塘法院,在法院的建议下,该分局局长出庭参加了庭审。
为规范行政单位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单位依法行政的意识,北塘法院对于受理的行政诉讼,都会要求行政单位首长出庭参加应诉。据了解, 2007年无锡市就颁布了《无锡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但受制于传统观念,担心做上被告席影响“身份”,或因事务繁忙,个人诉讼能力不强等原因,行政首长一把手出庭并不常见。
北塘区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旁听了庭审。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院最终维持了北塘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虽然李先生没有赢得官司,但一位旁听的人大代表这样说道:“这场庭审的意义,已经超出了事情本身的意义,它传达的是一种精神,那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