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冒充联防队员敲诈勒索的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12月,张某在江阴青阳镇一条弄堂内发现一个灯光昏暗的足浴店,怀疑店内有卖淫嫖娼行为。想到自己曾经因为嫖娼被一个假冒的派出所联防队员敲诈过几千元钱,怕人发现也未敢声张,张某觉得这是个来钱的好方法。张某从工地上偷来一个对讲机,别在腰间,假扮成联防队员,在足浴店门口抓住嫖客王某,声称要将王某带到派出所处理。王某苦苦哀求,张某便提出让王某拿出三千元“私了”,王某害怕自己被带到派出所后家人知道其嫖娼的行为,只得将三千元交给张某。尝到甜头的张某,当天便将钱赌博挥霍一空,并打算第二天再到足浴店敲诈嫖客。但张某没想到,他刚到足浴店门口,就碰到了在周围巡逻的派出所联防队员,“李鬼”遇上“李逵”,张某心虚不已,被联防队员发现形迹可疑,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等手段,强行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已经退出违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张某在遭遇敲诈时,没有选择报警,反而利用同样的手段敲诈他人,最终为自己荒唐的行为付出了法律的代价。案件审理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首先要洁身自好,不要让自身行为触犯法律法规。其次,遇到冒充相关人员敲诈勒索时,要及时报案,避免放纵违法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