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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卖房又借钱 欲赚利息赔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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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芮锦烨  发布时间:2013-08-01 10:08:28 打印 字号: | |

    中介公司在做房屋中介过程中,为了促成房屋成功买卖,便借钱给买房人,意欲在收取中介费后,再收取高额利息。熟料,买房人无力还款,中介公司只能起诉至法院。近日,无锡市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借款纠纷。

 

徐某在无锡某中介公司看中了房屋一套,但苦于囊中羞涩,只好作罢。此时,中介公司适时提出,它可以提供给徐某三十万元借款,促成这笔房屋买卖的形成,但是徐某需支付中介公司高额的服务费及逾期还款的罚金。见有中介公司提供借款,徐某遂与卖家签订了买房协议、支付了买房款,并支付了中介公司相应的中介费用等,成功过户了该房产。但其后,徐某终因资金短缺,无力还款。中介公司在多次催款无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4月向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支付借款本金30万元、服务费18000元及罚金45000元。

 

在诉讼过程中,徐某也提出服务费及罚金实际上为高额利息,约定为每日450元标准,已经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中介公司遂间降低该服务费和罚金为四倍利息。北塘法院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中介公司和徐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徐某分期支付中介公司30万元本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

 

法官点评:本案中,中介公司在中介售房过程中,已经超越了其本身的中介职能,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中介公司的借贷行为,但是其收取高额利息却为法律所禁止。并且,中介公司放高利贷,也会存在钱财两空的风险,显然得不偿失。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对于民间资金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法院也在此告诫各位,切勿为了赚取利息,导致本息两空的不利后果。正所谓借款须谨慎,入市需小心。

责任编辑:芮锦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