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安法院:反家暴“治暴”有方
“禁止被申请人耿某殴打、威胁唐某及其母亲;禁止耿某骚扰、跟踪唐某,与女儿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近日,崇安法院发出新民诉法施行后首份诉前人身保护裁定。与以往不同的是,该份裁定第一次将申请人的亲友及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列入禁止接触范围,制止家庭暴力更加注重对家庭内部成员的保护。
2008年4月,作为全省唯一一家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应用的试点法院,崇安法院成立了“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并配备了专门力量,建立健全涉家暴案件审判机制,积极探索涉家暴案件审理路径,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年来,该院共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75起,制止家庭暴力行为50余次。
今年7月,身心疲惫的李某走进崇安法院的立案大厅,从口袋中拿出了一叠被丈夫家暴后受伤的照片。李某称,丈夫张某嗜赌,没钱就在家翻箱倒柜,孩子去制止就打孩子。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周溧第一时间联系了妇联主席焦元弘,邀请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开庭时,张某对自己施暴的行为矢口否认,甚至责怪李某小题大做。焦元弘对张某进行了一番教育,并让其意识到了自己错误的婚姻观和对待小孩的粗暴方式。
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与普通的婚姻家庭案件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其处理方式与普通民事案件也有所不同。崇安法院在审理涉暴婚姻案件中,不“单兵突进”,而是与公安和妇联三方联动,延伸触角,为涉暴妇女和儿童共同撑起保护伞。
家庭暴力无论从产生原因还是形态上都非常复杂,为突破认定难、执行难的问题,2012年3月,崇安法院挂牌成立全国首家“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专家委员会”,聘请来自市、区两级妇联、公安部门及精神卫生中心、社会学、人文学、心理学教授专家等23名专家委员,通过观摩庭审、与双方当事人及子女、亲友的沟通,出具专家意见和评估报告,作为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参考。
去年12月,受理一起原告苏某诉被告王某的离婚案件。开庭时,苏某为证明自己被家暴的严重情况,向法庭提供了医院出具的耳膜穿孔的病历。面对妻子的证据,王某暴跳如雷,称自己从来没有出手那么重,苏某的伤势是其自己撞出来的。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专家委员会的医生。经查,苏某的伤势确系外力所致。在心理专家的心理疏导后,王某承认了自己家暴的事实,并向妻子道歉。最后,苏某和王某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
截至日前,崇安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中,共有10起案件引入了专家评估机制。
早期发现家庭暴力风险、及时干预,是预防和避免家庭暴力的关键环节。为此,崇安法院与社会全面接轨,依托该院立案庭“十分钟诉讼服务圈”,在辖区内的6个街道挂牌成立“诉讼服务工作站”,38名司法协理员及时筛查具有家庭暴力高风险的家庭,第一时间介入,将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减少严重后果的发生。
据悉,该院还积极开展“法伴我成长活动”,深入塔影中学和东林中学两所共建院校,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增强儿童的自我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北塘法院:司法护老营造社会“孝”风尚
“法官工作室的服务形式很好!”日前,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莉新顶着似火骄阳在基层走访调研时,来到“高鑫法官老年维权工作室”。她与高鑫法官亲切交谈,并现场了解老年群众正在咨询的法律问题,以及今后最想获得的法律帮助。当黄书记得知这是全国首个以法官个人名字命名的老年维权工作室后,她当即对北塘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创新举措表示肯定。
北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挺介绍,涉老案件当事人之间往往有着浓浓的血缘亲情,抓住这个特点营造温馨调解氛围有利于化解矛盾。2012年,该院正式挂牌成立高鑫法官老年维权工作室。在这个环境典雅、气氛温馨的房间,当事人能一眼就看见“百善孝为先”等字画。在这样的环境中处理涉老纠纷,容易让当事人迅速冷静下来。工作室成立至今,有近百名老年人慕名前来工作室寻求帮助。
据了解,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涉老案件呈现出数量增长、类型多样、矛盾凸显三大特征。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该院于1996年在全市率先成立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合议庭,坚持对一方当事人为60岁以上老年人的涉老案件进行归口审理。此后十余年间,老年合议庭共审理案件2500多件,涉及赡养、婚姻、继承、房屋权属等各类纠纷,较好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几任法院领导都将“司法护老”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大胆探索司法实践。
“北塘法院真正为我们老年人做主,我很感激!” 因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年过八旬的谷老太将儿子连同女儿一起告上法庭。谷老太常年卧床行动不便,但又想全程参与庭审听听子女的心里话。经过协调,老年合议庭法官将庭审搬至谷老太床前,将法庭调查与孝道教育融为一体,最终化解了这个家庭多年积聚的纷争,谷老太对判决非常满意,子女之间的关系也重新亲密起来。
诉至法院的涉老案件,大多复杂难解。为此,该院专门抽调中老年资深法官、女法官、老年人民陪审员等担任老年合议庭成员,并指定一名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具体负责老年合议庭工作。除了精心设置涉老审判机构外,2010年,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通了“老年维权热线”,设立“老年人维权通道”,为老年人提供立案咨询、材料收转等工作,审判后还专门就裁判文书进行详细的判后答疑,对案件执行进行跟踪回访,真正将老年人权益保护切实落实到立案、庭审、执行全过程。
徐大爷早早把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儿子,谁知儿子拿到房后就不再赡养老人。类似纠纷远非一起。2011年,老年合议庭法官从真实案例中总结出提醒老年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十项提示”,免费送给辖区老年人。同年,该院启动“夕阳红司法工程”系列活动,广泛开展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法律咨询活动,并在敬老院挂牌成立老年人权益保护服务站。此外,成立了关爱老人青年法官志愿者服务队,持续开展助老护老活动。
护老工作需要汇集合力。去年,该院联合北塘区老龄委、区老干部局、区民政局共同打造了“老年维权审判点”,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等多项制度共同护老。据悉,该院长期探索老年维权工作硕果累累,先后获得“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江苏省“敬老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当前,该院“司法护老”已经走出法院,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营造了关爱老人的良好氛围。
滨湖法院:保护生态环境创新有为
日前,北京大学汪劲教授通过媒体表示,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作出的‘异地补植’判决,不仅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也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大大的节约了社会资源,为类案审理提供了良好的思路与借鉴。“异地补植”是滨湖法院环保审判的众多创新成果之一。
自2008年无锡中院成立环保审判庭之后,滨湖法院成立环保合议庭,致力于将司法的职能融入到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推动中。经过5年的努力,已然探索形成了环保禁止令、恢复性和异地补植等成功经验,打造了一张具有滨湖特色的环保“司法名片”。
环保禁止令。滨湖区依山傍水,很多村镇都有集体所有的山林。部分村民借着熟悉地形之便,大量上山砍伐成年树木,再圈地种植杨梅树等经济作物,以此来增加收入,当地生态环境因此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为防止毁林现象进一步蔓延,滨湖法院于2012年6月向全体村民发出了环保“禁止令”。
在相关涉案区域张贴该禁止令后,当地百姓意识到擅自砍伐山林是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停止,禁止令张贴6个月以来,根据当地政府反馈意见,未有新的违法行为被发现。
据了解,“禁止令”作为一种新的法院决定模式,在环保审判中,面对有可能造成无法弥补或巨大损失的污染与破坏的情形下,具有很强的及时救济效果,先叫停再裁判,为环境保护赢得了时间,也可以看作是法院的强制执行力进入了“加速模式”。5年来滨湖法院共计向各类企业、饭店以及其他场所发放过50余份环保“禁止令”。
恢复性司法。2009年7月,刘某等四名在锡务工人员通过在无锡市蠡湖西侧附近水域放置丝网的方式进行非法捕鱼,共捕捞上鲢鱼计756斤,价值人民币5670元。刘某等人所捕捞的这一批鱼,是相关部门用以改善水环境而投放的。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却不小。
滨湖法院经多方考虑后决定,尝试将“恢复性司法”拓展至公共利益领域。该案判决之后,四名被告人认购了价值8000元左右的鱼苗,在法官、检察官的监督下,将鱼苗投放至蠡湖内。
据记者了解,恢复性司法被称为“实现公正的一条捷径”,其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责任、恢复和回归,即在判令犯罪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致力于通过让其履行能力范围内的补救措施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公益和秩序,并促进其悔悟改造,再度回归社会,为社会认可和接受。
异地补植。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某景区在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法院调查发现,该景区确实在建设过程中占用了部分林地,建造成了翻山电梯及消防水池。但该部分设施为游览配套设施,对森林防火、提供急救通道等具有重要作用。如果要求被告原地恢复林地状态,拆除已建大型设施,将会对财富造成极大的浪费。
滨湖法院决定采取“异地补植”的方式来修复生态环境。在广泛听取民意后,判令被告于6个月内在十八湾荒地补植4500平方米林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