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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合伙做生意 “好哥们”疯狂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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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柯 王月  发布时间:2013-08-30 10:07: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以合伙做生意为由,诈骗好朋友朱某近四十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2年3月,被告人刘某与朱某经任某介绍相识,由于朱某与任某是发小,刘某是任某的表弟,朱某对刘某也非常信任,三人经常聚在一起,不久就成了“铁哥们”。2012年6月,朱某向任某提议合伙做水产生意,刘某得知后也参与其中。做生意需要运输水产的卡车,以及联系货源和销售渠道,刘某声称自己人脉广、朋友多,主动联系了上海某二手卡车车主、某饭店经理“王伯年”及安徽水产商“秦姨”,以需要购车款、购货款等理由,让朱某向其账户汇款,朱某为了方便刘某谈生意,甚至直接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刘某。几个月后,朱某发现自己账户的钱逐渐变少,起了疑心,刘某此时找到朱某,谎称自己为了生意挪用公司的公款,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求朱某借钱给其还给公司,并表示生意已经谈成,对方即将把货款打入账户,到时候一定把钱还给刘某。朱某信任刘某,也担心自己的“好哥们”坐牢,卖了家中金器,甚至借了高利贷,凑了2万元给刘某。至2012年11月,朱某先后给刘某36万余元,刘某口头答应还钱,但并没有实际行动,朱某岳父得知此事后认为刘某是欺骗朱某,并至青阳派出所报案。但此时朱某仍然对刘某深信不疑,民警只能按借贷纠纷处理,由刘某给朱某补写欠条。2013年1月,朱某在家人的开导劝说下才恍然大悟,到青阳派出所报案。案件侦破后,朱某才得知,整个“生意”就是刘某自编自导的骗局,饭店经理“王伯年”和供货商“秦姨”都是虚构的,只是为了营造“谈生意”的假象,他借给刘某的近40万元已被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案件审理法官表示,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社会诚信缺失现象凸显,朱某对刘某的信任可谓十分难得,在合伙做生意以及看到刘某“遇到困难”时倾囊相助。但正是由于朱某过于信任朋友、对刘某编造的谎言缺乏辨别能力,让别有用心的“朋友”钻了空子。此案提醒大家,经济往来中,对亲朋好友的信任不是无原则的言听计从,尤其遇有大笔的金钱往来时还需谨慎,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

责任编辑:李柯 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