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朱某、张某利用为沥青公司运输沥青的便利,改装运输车辆,骗得价值1万余元的沥青,两人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2年5月,朱某和张某加入一车队,专门为某沥青公司开油罐车运输沥青。二人看到他人改装油罐车“揩油”,受到启发,认为这是行业“潜规则”,便合谋在油罐车上偷偷安装一个水箱,放水减重以骗取沥青。二人利用下雨天运输沥青的途中截留部分沥青转卖,并将水箱装满,运至收货单位,在收货单位整车称重后卸货时,偷偷将水箱的水放掉,收货单位卸完沥青后为空车称重时就不会发现沥青总量变少。2012年10月,公安机关破获了一系列利用改装运输车辆截留货物的案件,两被告人迫于压力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调查,两名被告人合计骗得沥青2.6余吨,价值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违法所得已退出,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案件审理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面对所谓的“潜规则”,要有辨别和抵制诱惑的能力,不能随波逐流,更不能触犯法律。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加强管理,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