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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被打不报警 反拿砍刀去“解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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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峥莉 高悦  发布时间:2013-09-10 14:21:54 打印 字号: | |

跟随表哥来澄务工的刘某见表哥被他人殴打,不当即报警反拿起砍刀去“救”表哥,砍伤了殴打人员。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家住河南永城的刘某因学习成绩不好,小学未毕业即辍学在家务农,2012年年初,刘某跟随表哥陈某江阴,在陈某经营的理发店工作。2013年1月的某日凌晨,因王某发现自己的妻子与陈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纠集赵某、林某等人至理发店内殴打陈某。当天和同事喝了点白酒正在楼上休息的刘某,听到楼下有打架的声音,迅速就冲了下来,还顺手将摆放在墙边柜子上的一把长约50cm的砍刀带了下来。酒后的刘某看到赵某、林某等人手持木棍、铁棍,正在殴打陈某,担心自己的表哥吃亏,刘某二话不说,拿着砍刀就冲上去对着殴打者一阵乱砍,将赵某脸部、林某胸部、背部及右上肢砍伤。后经江阴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赵某构成重伤,林某构成轻伤。案发后,为了取得被害人谅解,刘某的父母自愿代儿子赔偿被害人损失,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害人同意由对方赔偿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其亲属自愿代为赔偿两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两被害人谅解,对被告人刘某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案件审理法官表示,被告人家庭非常困难,为了5万的赔偿金,刘某的父母可谓砸锅卖铁、东拼西凑,给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因此,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处理问题要合理合法,使用暴力等违法手段只会给双方都带来伤害。

责任编辑:张峥莉 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