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住地下车库掩人耳目,半夜找到目标入户盗窃惊醒房主,情急之下,小偷王某从窗台跳下,被好心的路人搀扶到了门卫。此时,闻讯而来的警方揭穿了王某的真实身份。日前,崇安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5月2日凌晨,市民刘先生下班回家,看到有一名男子从3楼摔下,热心的刘先生便上去搀扶,而让其感到奇怪的是,该名男子总是支支吾吾,不愿搭理。出于担心,刘先生把男子带到了门卫,而此时,民警也过来了。原来,该名男子是小偷,刚在楼上摔下是因为盗窃时被房主发现,无处可逃的王某选择了跳楼逃跑。被捕后,王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王某今年32岁,是个惯偷,曾两次因盗窃罪入狱。2012年9月,王某来到无锡,因身上没钱,王某决定重操旧业。22日晚,王某为躲避监控溜进了一小区的地下车库。凌晨1点左右,王某径直从地下车库上到小区7楼。通过电梯楼外道北面的窗户爬到了702室的厨房外面。入室后,王某手脚麻利的窃得了两张购物卡和1800元现金。
今年4月,王某再次来到无锡,选择了上次盗窃的“老地方”。30日凌晨2点,王某从车库走到2楼,戴上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拧开了2楼的窗户。因看到屋内有人,王某便找了个小房间躲在床底过了一夜。次日,等房主走了,王某才开始转悠,窃得金手镯、金项链等财物共计2万元。
“这些黄金不能急于出手,没偷到现金还是没有钱啊。”想到此,王某又回到地下车库,当日凌晨,王某潜入另一幢楼的3楼,刚翻进窗户,因动静太小,惊醒了睡在沙发上的房主。随着一声“抓小偷”,王某立即从窗户口一跃而下,摔在了楼下的草地上。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中被告人选择的作案小区特点是地下车库直通楼道,王某住在地下车库角落,以此避开监控。又因部分小区居民晚上睡觉时不把窗户锁死,王某擅长攀爬,翻窗而入,不易被察觉。因此,法官提醒业主,尽量不要把贵重物品留在停放在地下车库的车内,睡前检查门窗情况,不给小偷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