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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业执照所托非人 法院判决受托人返还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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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宁倩 李琪霖  发布时间:2013-10-18 10:53:42 打印 字号: | |

本想开间茶室,不料所托非人。近日,南长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办理营业执照而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并做出一审判决。


2012年,张女士准备投资开一家茶室。就在她为办理营业执照苦恼时,身边好友将一位名叫宋波的男子介绍给其认识。接触中,宋波自称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只要上下疏通一番,营业执照办下来肯定不成问题。


出于对宋波的信任,2012年6月,张女士正式将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事宜委托其处理。


此后半年,宋波不断以打点关系、办理各项许可证为由向张女士索要经费共计11.6万元,但营业执照始终没办妥。


眼看着自己辛苦积攒下来的存款逐渐减少,张女士忧心了起来。经朋友提醒,她找到宋波,并向其讨要之前办理的各项证件的收据证明。 


由于宋波始终无法提供任何收据,2013年7月26日,张女士与其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在解除双方委托关系的同时,约定宋波向张女士清退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1.6万元。与此同时,双方在协议中还明确了具体的还款计划,即宋波于2013年7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5万元,余款于8月5日前还清,并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


然而协议签订后,张女士便再也没有打通过宋波的电话。无奈之下,张女士一纸诉状将宋波告上南长法院,要求其支付各项费用、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合计人民币14万元。


案件开庭后,宋波经合理传唤始终未出庭应诉。法院结合各项证据,认为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有效,宋波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清退11.6万元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宋波向张女士返还约定清退费、违约金、律师费等合计人民币14万元。法官提醒市民,办理各项执照前应仔细查询流程,可委托正规公司办理,切莫轻信他人,以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宁倩 李琪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