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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惹官司 法院判决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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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进 赵玲  发布时间:2013-11-14 10:33:27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芮某对留在农田里的秸秆不予以回收利用而直接焚烧,不慎将隔壁农田的村民储某种植的广玉兰树烧坏64棵。日前,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焚烧秸秆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并判决焚烧秸秆的当事人赔偿原告各项财产损失7000余元。


今年5月,在收获了地里的庄稼后,宜兴官林某村村民芮某为了图省事,直接一把火就将地里的秸秆予以焚烧,并且点火后就自顾离开了农田。然而人算不如天算,火点燃后没多久,凤就大了起来,风助火势,很快就把火苗烧到了隔壁农田里,将同村村民储某种植的广玉兰树苗烧坏了不少。眼看着自己辛苦培植的树苗付之一炬,储某心疼不已。大火过后,储某就向民警报案,称芮某放火烧了自己的树苗,要求警方予以处理。在民警的协调下,芮某和储某在派出所达成和解协议,由芮某在一定期限内赔偿储某人民币7000元,并将烧坏的广玉兰树移走。“可是他一直没有赔偿,反而处处找我的茬。”储某迟迟等不到赔偿,还被芮某质疑田地里种树苗的合法性,两家人这下彻底闹翻,最终储某一纸诉至法院,要求储某履行派出所和解协议。


承办本案的乔建良法官是一位经验丰富、擅长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官。接手案件后,法官首先进行了耐心调解。法官对被告芮某予以批评教育,告知其随意焚烧秸秆致使火势蔓延殃及他人本身就存在过错,更应该主动履行先前达成的和解协议。然而被告芮某依旧讨价还价,而储某也因多次索要赔偿不成而心存气愤,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赔偿的诉请,判决被告芮某赔偿储某因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7000余元。


对于这起因焚烧秸秆引起的纠纷,法官表示,焚烧秸秆存在引发火灾、污染空气、影响交通等诸多弊端,本案的发生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因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农民,对于农田里的秸秆要注意科学地回收和利用,仅仅一把火了之,很可能引发更多的问题,最终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李进 赵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