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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后开网络公司遇经营困难 谎称代售域名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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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苟连静  发布时间:2014-02-12 09:25:37 打印 字号: | |

    85后青年谢某、邹某本想创业挣大钱,不料公司经营困难。经营窘迫之中,二人经预谋后,虚拟帮客户出售网络域名的事实,先后实施多起诈骗,骗得人民币19.6万元。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合同诈骗案,谢、邹二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本着创业干一番大事业的想法,2010年底,谢某、邹某两人合伙在长沙开办了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门做网络运营推广生意。由于成交很少,生意并不如意,公司的收入仅够日常开销,苦撑了一年多后,从2012年2月开始,公司更是出现了明显的运营困难。

邹某向谢某提议,可以在网上搜索目标客户,然后假装告诉客户,帮他们找到了网络域名买家,然后和对方签订盖有公司公章的《中国域名交易展示平台成交备案合作协议》,以收取域名交易登记备案费的方法骗取客户钱财。谢某表示同意。

2012年2月至5月间,谢某、邹某亲自并指使公司业务员,以这种方式作案13次,先后骗得多个被害人的域名交易登记备案费共计19.6万元。

2012年6月,谢某、邹某协议将公司解散,并将剩余的赃款予以平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鉴于公司已被注销,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谢某邹某是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苟连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