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崇安法院出台细则进一步规范公示催告案件办理程序
分享到:
作者:袁家琳  发布时间:2014-02-14 09:34:1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公示催告案件的办理程序,无锡崇安法院于日前制定出台了《公示催告案件办理规则》。

严格应当提交的材料范围。除公示催告申请书外,还应一并提供票据出票和背书情况证明、公安机关报案材料等,以证明票据情况和失票事实。

拓宽公示催告的公告期间。在不少于六十日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公告期间届满日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一个月之后,留足实际持票人申报权利的时间。

细化防范虚假申请的处置办法。其一,强调提供担保,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与票据金额相当的担保,并出具申请不实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书,防范虚假申请的发生;其二,严格受理条件,立案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发现存在虚假申请嫌疑的,必须通知申请人本人和票据经手人到院陈述,否则不予受理;其三,加大审查力度,对在审查中发现有虚假申请嫌疑的,要求承办人依职权主动调查核实;其四,规定制裁措施,对虚假申请的,除裁定终结程序外,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利害关系人的维权要件。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不仅应提交票据原件,还应与申请人共同察看核对票据的一致性。《规则》的出台,统一办理公示催告案件操作尺度,一方面确保正当失票人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防止虚假申请的发生,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责任编辑:袁家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