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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打出亲情牌 让调解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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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惠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4-03-06 10:44:10 打印 字号: | |
  到法庭工作之前,我从事了好几年的刑事审判工作。如果说刑事审判的原则是“宽严相济”,那么民商事审判则让我更深刻地体会到了“调判结合”。在基层法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家长里短的纠纷,处理这些矛盾,依法裁判固然重要,丰富多样的调解手段和方法也必不可少。除夕那天,我就顺利化解了这样一起探视权纠纷。

  张萍(化名)18岁时结识了周成(化名),双方情投意合,很快就结婚并生育了女儿丹丹(化名)。经历了短暂的甜蜜生活后,两人感情破裂。2008年,周成与张萍协议离婚,女儿归周成抚养。考虑到张萍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住所,周成并没让张萍立刻搬出去。

  2010年,双方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张萍一气之下将周成家的电器和家具全部砸烂。此后张萍搬走,几次想见女儿,都被周成挡在门外。2013年底,思女心切的张萍把周成告上法庭,主张对女儿的探视权。

  我约张萍来法庭谈了一次话,这个经历了感情和生活重创的女人显得很憔悴,三年多无法见到女儿让张萍很痛苦,她言谈中流露出想在春节见到女儿的强烈愿望。

  “一定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妈妈见到孩子,孩子见到妈妈!”我对案情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觉得要化解这起纠纷,还是要调解优先。如果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一来双方的矛盾没得到根本的化解,二来执行也是个问题,张萍现在居无定所,无法保证按判决的时间前去探视,周成及其家人也定会阻挠,这个“仇”反而会“越结越深”。

  之后我又几次约周成到庭调解,可他的回答只有一个:“在外地,1月30日年三十才回来。”“好的,那你就30日那天到法院来吧,你和张萍坐下来好好聊一聊,把这个问题解决。”除夕是个最能唤醒心中温情的节日,周成以为我不会在年三十找他,我恰恰要利用这个节点,让调解事半功倍。

  年三十那天一早,双方都如约来到法庭,我先分别找两人谈了话。“今天是年三十,合家团圆的日子,你的女儿肯定很想见到妈妈,三年了,母女俩都没见过面,你就忍心让你女儿伤心难过么?”我的一番话,让坐在对面的周成低下了头。

  “亲情牌”果然起到了效果,周成原本强硬的态度渐渐软化。随后,我又开导张萍:“过去的矛盾就让它过去吧,以后就算探视孩子也不要和周成再起争端,不要有过激行为了。”

  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就探视问题自行达成协议,张萍撤回了起诉。

  (作者:赵旭东,惠山区法院洛社法庭审判员,1971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
来源:3月6日《江南晚报》
责任编辑:惠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