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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区环保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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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3-17 15:21:13 打印 字号: | |
  2008年4月,无锡中院正式组建环境保护审判庭,并在邻近太湖、长江、大运河的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五个基层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合议庭,并于同年5月6日正式挂牌,向社会发布成立信息,宣告环保审判庭审判职能和公开承诺。

  2012年4月,江苏省高院在全省实行环保审判工作集中化管理,确定无锡等六家法院为江苏省法院环保审判工作集中化管理试点单位。

  2013年,根据苏高法?2013?300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若干意见》、苏高法电?2013?83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无锡市环保审判一年来集中审判试点工作运行分布不平衡的实际情况,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实行环保审判案件“三审合一”集中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滨湖区人民法院、锡山区人民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宜兴市人民法院分别设立环保审判合议庭,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的管理方式,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可以将环保审判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执行工作一并纳入环保合议庭的总体工作范围之内。环保审判合议庭均设在行政庭内,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可以单独设立环保审判庭。

  二、滨湖区法院环保合议庭管辖区域及受案范围为该院本辖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长区、北塘区涉环保的各类案件;锡山区法院管辖区域及受案范围为该院本辖区和惠山区、崇安区涉环保的各类案件;江阴市法院、宜兴市法院管辖区域及受案范围为该院辖区涉环保的各类案件。

  三、全市法院环保案件由中院环保审判庭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包括案件受理前的论证、审判程序和裁判、司法宣传等。

  四、崇安区法院、北塘区法院、南长区法院、惠山区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不再设立环保审判合议庭,其辖区内的环境民事、刑事、行政、环保职能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其他涉资源环境保护的案件一律由上述对应的四家基层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

  五、相关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受理问题可咨询中院环保庭,咨询电话:0510-82226095。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