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小柳是一家企业的操作工。工作中她的右胳膊被卷进了机器,不得不截肢。企业否认小柳是其员工,这使她无法进行工伤认定,更无从获得赔偿。小柳只得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她和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诉讼中,企业一口咬定小柳并非其员工,还向法院提供了所谓的员工工资表,以证明不存在小柳其人。企业的举证似乎无懈可击。
我约见了小柳,她的眼神清澈而哀伤。从她的讲述中我了解到,小柳来锡才两个多月,没和企业签过书面劳动合同,也提供不出工作证等能证明她是企业员工的有效证据。
小柳回去后,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从业多年,看过不少劳动者“输”在证据上。“再多谈一次,说不定会有一丝查清事实的线索”,这个念头促使我开始了与当事双方长达3小时的谈话。
小柳的律师无意中说起企业老板好像在小柳的手术同意书上签过字,但是记忆模糊不能确定,这是个重要的线索。我马上联系了医治小柳的医院,调取了住院病历,找到手术同意书,落款正是企业老板的名字。
我找到小柳的主治医生,请他说明当时签字的情况,但医生心存顾虑,几次都婉拒调查。我反复向他说明他的证言十分重要,事关一个姑娘能否得到工伤赔偿。“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如果你明知真相可以挽救一个几近绝望的女孩,又怎能忍心不说呢?”也许是我的恳切话语触动了医生的心弦,他最终说出了真相:当时医院怕无人承担医药费,便让企业老板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然而,面对自己的签名,企业老板依然选择了抵赖。我当即告诉他,原来提供的员工工资表上有他的签名,只要通过笔迹鉴定,就可以比对出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真实性,法院同样可以作出判决。心虚的老板不再坚持,承认了小柳是企业的员工,小柳因此获得了赔偿。
我很庆幸,这个案件我没有只是坐堂办案;面对可能知道真相者的拒绝我仍然坚持;没有仅凭眼前的证据匆忙下判。因为如果就事论事,做出不利于弱者的判决,我会良心不安。
这么多年来,每当我遇到类似情况,心头总会浮现出小柳的眼神,时时提醒着我,作为一个民事法官,不能生搬硬套适用法律,而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我所要做的是尽最大可能还原客观真相,追索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统一,因为这是一个法官的天职。
(作者简介:任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民一庭庭长,1968年12月生,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