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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瞄上医院作案 被判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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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卫琴 徐英  发布时间:2014-03-18 10:50: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宜兴法院审理一位“小偷专业户”,专门针对医院大肆盗窃,为此法院以盗窃罪对其予以了严惩。

黄某原先在部队当过兵,退伍后一直无业在家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曾经因为多次盗窃分别被判刑、劳动教养。经历过多次的铁窗生活后,黄某却没有悔改之心,又把目光瞄准了医院。2012年3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黄某经常光顾市人民医院,有时乘病房里面只有病人在睡觉,其就冠冕堂皇进去转一圈,看到有东西就顺手牵羊,有时乘照顾病人的亲属不备之机实施盗窃,在医院内共计盗窃8起,其中2起是盗窃医护人员的财物,先后窃得三星、苹果、联想等品牌的手机17部,合计价值人民币43556元。2013年10月9日中午,黄某在医院盗窃得手后匆匆走出医院,走到医院门口时因形迹可疑被便衣警察当场搜身,这位医院大盗就此落网。据调查,黄某偷盗的17部手机中只有一部被公安机关予以了追缴,其余均被其卖给了他人。案发后,黄某退出了相关赃物折价款。

  黄某坦白,之所以选择医院为作案目标,是因为医院病房里大多为病人,习惯将手机等贵重物品放于床头柜上,由于他们体弱基本上处于休息状态,比较好下手。“即使有亲友看护,他们的警惕性也不高,来来往往看望病人的亲友较多,我很容易就混在里面。”黄某说。

  宜兴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医院盗窃病人及其亲友等人的手机,合计价值人民币43556元,其行为已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而且黄某系盗窃医院内病人及其亲友财物的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有其他严重情节,再结合黄某有退赃等情况,法院对其判处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来源:宜兴法院
责任编辑:许卫琴 徐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