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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有一颗善良的心 才会有公正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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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阴法院  发布时间:2014-03-20 10:02:11 打印 字号: | |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这是一句经典法谚,最近遇到的一起案件使我加深了对这句话的领悟。

  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承办案件的同事因临时有事,让我帮他先行调解。原告是福建南平人,在去年年底喝完酒骑车回家途中被一辆中型货车撞倒,造成继发性癫痫和脑外伤,鉴定下来构成七级伤残。交巡警认定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告的代理人是他的妻子,调解当天,她从外省赶来,希望能尽快并尽可能多地获得赔偿。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2万元的赔偿责任,但超出部分的损失还有20多万元。肇事司机的经济条件并不好,他提出,如果原告同意扣除2万元费用,他想办法先赔偿5万元,其余部分他分3年履行。但原告坚决不同意。

  我虽然尽力向原告解释法律的规定、调解方案的利弊以及她提供的证据的瑕疵,劝她在一些不合理的费用上做些让步,可谈了近两小时,案子没有丝毫进展。我不得不告知原告,如果调解失败,就只好下次开庭审理,赔偿款只能等判决生效后拿到。当得知大老远赶来调解可能得不到结果时,原告沉默了。思虑再三,她问我调解成功的话保险公司的钱是否很快就可以到账,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她同意做些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同事回来时,书记员已把调解协议打印好,此时,只要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对承办法官来讲这桩案件就了结了。但同事考虑到事故车辆还有20万元商业保险可以一并处理,这样的话对原告和肇事司机来说都较为有利,因为肇事司机赔偿的部分,原告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赔偿。

  此时已到了下班时间,我把先前调解的情况跟同事作了说明,并提醒他尽量不要节外生枝。但同事考虑了一下,说:“我去跟他们谈谈看。”

  第二天我才得知,同事后来又调解了近两个小时才达成新的协议,做完材料回到家已是晚上8点多了。同事说:“对我们承办人而言只是迟了一会儿下班,对当事人来讲却可以提前好几年解决纠纷,减少了诉累和波折,我们能做到的无非是个‘仁’字。”

  作为一名法官,面对一桩案件,我首先想到的是如何结案,我的同事却充分为当事人着想,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这个“仁”字闪耀着人性的光辉,映照出“有一颗善良的心,才会有一颗公正的心”的胸襟。

  (作者简介:陈教智,江阴市法院华士法庭审判员,1972年10月生,本科学历)
来源:3月20日《江南晚报》
责任编辑:江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