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湖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监察局及环保局会签文件,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一是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局、环保局共同建立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办公室,明确“联动办”成员组成、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确立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工作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事项商讨会。同时明确了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的形式和要求,确保成员单位高度配合、协力解决涉环境保护纠纷。
二是明确联动工作措施。在成立联动办公室的基础上,对各联动单位工作任务、联动范围、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进一步予以明确。对专业性强、争议较大的案件或事项,可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律师列席会议。对案件或事项会商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要求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完善工作措施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提供了明确依据。
三是发挥工作平台合力。规定联动办成员在涉环境资源类案件执法与司法中,依托常设机构作为工作平台,发挥法院环保合议庭、检察院侦监、民刑科、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监察局执法效能监察室、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宣教法制科等部门各自工作职能,通过党委政府支持和各方力量,推动环境资源类案件及时遏制并有效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