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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功夫更在“案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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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塘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4-03-27 09:09:42 打印 字号: | |
  原告方伟(化名)和被告刘涛(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去年9月,刘涛因要在其住地蓝天家园开设小店,向方伟借款5万元,用于店面装修。去年11月,方伟将刘涛诉至法院,要求刘涛偿还借款。

  案子到手后,跟其他民间借贷案件一样,经历了上门送达无人、晚上送达无人、周六送达无人的窘境,后在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引帮助下,我找到了刘涛。刘涛看到诉状后,指责方伟不讲信用,明明自己已偿还了1万元,只应归还4万元。而当我问到偿还的1万元是否有依据时,刘涛哭丧着脸说“没写条子”,并请求我“主持公道”。

  案件如期开庭,庭审中,我特意强调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并告知当事双方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果如刘涛所说,方伟主动承认了刘涛已偿还1万元的事实,并表示,可以宽限时间,让刘涛筹款。后经调解,刘涛于今年1月29日前,一次性还清了欠款。

  案件到此,应该说是有了较完满的结局。但我还是让方伟和刘涛留了下来。在与方伟的谈话中,我问他为什么要打官司,有没有想过钱会要不回来。方伟的答案十分简单:“第一,我找不到他,法院一定能找到他;第二,法院一定会帮我把钱要回来。”听后我陷入沉思,可能方伟的回答代表了一部分群众的观念,认为只要事实成立,案件进入法院就像进了“保险箱”,法院一定会主持公道,如果欠款拿不到,一定是法官徇私枉法。在一段沉默后,我跟他讲了法院的职能、法院的工作流程,并详细阐述了司法的局限性,法院既不能替代也不能完全弥补商业风险。

  在与刘涛的谈话中,我问“如果方伟不承认你已偿还1万元的事实,你怎么办?”刘涛挠了挠头,想了半天,憋出一句话:“我相信法官会问出来的。”我只能苦笑,首先还是感谢他对法官能力的信任;其次,我用“亲兄弟、明算账”“先小人、后君子”等俗语与他进行了商业风险意识方面的交流,指出了其做事马虎的问题。

  看着他们若有所思地离开法庭,我知道,我的话已在他们心里打上了烙印,但还需要时间慢慢消化。案件到此才算真正告一段落。

  二十多天后,我接到了刘涛的电话,他向我表示了新年的祝福,同时告诉我,剩余的欠款下午去付清。简单地聊了几句,我准备挂电话,最后他问了一句:“是不是得让方伟写个条子?”

  我欣慰地笑了……(作者简介:袁坚,北塘区法院审判员,1979年12月生,法律硕士)
来源:3月27日《江南晚报》
责任编辑:北塘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