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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推行院、庭长直接办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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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琳  发布时间:2014-03-31 14:07:33 打印 字号: | |

328日上午920分,江阴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副院长王新达担任该案审判长。开庭前,王新达副院长仔细审阅了相关案卷材料,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对案件进行讨论,确定了审理思路。庭上,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并认真听取公诉方和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控辩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这是近年来江阴法院首次由院领导直接办案。

江阴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后,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优秀法官向审判一线集聚,改革以往院、庭长听汇报定案的做法,推行院长、庭长直接办案或参与合议庭办理案件,突显标杆示范效应,提升案件审理效果。

责任编辑:戴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