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着审判权利的我,在十几年的法官之路上,努力使每一个案件得到公正审判,使每一个当事人都能理解法律、敬仰法律。
在一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甲公司认为李某在担任总经理期间虚开增值税发票,致使公司补缴税款70余万元并罚款30余万元、产生滞纳金20余万元,要求李某赔偿上述损失120余万元。李某则反复强调他的行为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却无法提供相应证据。
面对李某的怒火和极度不理解,我的公正和耐心打动了他:首先,我在判决书中严格区分公司和行为人的责任,明确补缴税款是甲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滞纳金也是甲公司不服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书不断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上诉而未按时缴纳罚款造成的,不应由李某承担,最终判决李某承担由于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给甲公司造成的罚款30余万元;其次,我将判决书作为释明法律的平台,详细阐述判决理由,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每份证据作充分论述,并且在送达判决书时,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和判决依据;最后,我贯彻案结事了的审判理念,及时跟进判决书的履行情况。李某拿到判决书后,经过反复考虑,最终主动将30余万元交到法院,甲公司也表示认可法院的判决。
这是一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甲公司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李某作为违法行为的具体实施者也受到法律制裁,而法官不仅仅是在惩罚罪恶中体现了它的威严,在解决矛盾、定纷止争时,更体现了“润物细无声”的情怀。
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我接触的大多是善良的普通大众,这更要求我具有理性的司法情感和坚定的法治精神,才能做到为百姓调纷解忧,为弱者撑起腰杆。感谢法官这个职业,它让我在成长中懂得了什么是公平正义,什么是宁静致远,怎样拼搏,如何忍耐。我愿以自身微薄力量,播撒正义的种子。
(作者简介:莫燕,北塘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1976年7月生,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