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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感激当事人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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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芳  发布时间:2014-04-08 13:37:21 打印 字号: | |


    迈入法庭大门,有陌生面孔迎上来问:“请问你是史法官吗?你们几点上班?”微笑着回答了接二连三的问题,和往日没感觉有什么不同。
    走进办公室,没来得及打开电脑,门口遇到的中年女子已尾随而至。她是一起离婚案的被告,一收到应诉材料就赶到法院来了。可能是长期劳作的缘故,面容憔悴,嗓门却很高,似乎还没从丈夫起诉离婚的冲击中缓过神来,尚未落座就数落起丈夫的不是来。倒上一杯水放在她手边,暂时放下计划中要做的工作,担当起一个合格的倾听者。中年女子还在说着,我却有一阵恍惚,有些感慨。短短四年间,我已不是刚开始办案的那个逮着当事人就是一通大道理的“愣头青”了,基层法庭工作的历练告诉我,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必须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像眼前这名长期围着灶台、孩子打转的农村妇女,需要一个渠道发泄对丈夫的不满,而不是由一个小年轻来教她生活的大道理。一阵数落过后,中年女子的情绪平静下来,擦擦微红的眼睛,起身告辞,嘟囔着“开庭时再过来,法官很耐心,相信法院会公正处理的”。
    送走当事人,长舒一口气,打开电脑,开始写判决书。审查每一份证据,论证每一个观点,摈除之前的随意,回归思维的严谨。事实部分很简单,简明罗列一下即可,写到“本院认为”部分,似乎被卡住了。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事故责任认定书注明,一方的铲车未登记上牌,需承担责任。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知铲车要上牌照或者是要到哪里上牌照,我也迷糊了,印象中铲车属于机械设备,难道也归于机动车行列?赶紧与承办交巡警取得联系,也未知所以然。查找相关资料,又和相熟的几家保险公司作了沟通,基本达成共识,于是具体的处理方案有底了。不过,既然当初大家的认识都存在误区,再组织一次调解应该也是可行的。事不宜迟,立刻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释明我的初步判断意见,果不其然,双方爽快地确定了赔偿数额及付款时间。我的工作相对也就简单许多,当天下午双方就到法庭签署了调解书。
    不少时候,法庭是喧嚣的,空气里充斥着争执的意味,但更多时候,有着感激、微笑和宽容。
(作者简介:史芳,宜兴市法院民四庭审判员,1983年1月生,本科学历)

责任编辑:史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