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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贼偷过为报复反当贼 男子抢夺3条黄金项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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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4-04-21 10:03:54 打印 字号: | |

被贼偷后报警无果燃起男子报复情绪,专挑黄金饰品下手,一个月内连续异地作案2起,抢夺3黄金项链共计80余克。日前,崇安法院审结了该起抢夺案件,被告人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段某今年27岁,在苏州打工。去年11月6日,段某来无锡泡吧,在坐公交车时看到一位40岁左右的女乘客脖子上戴着一条黄金项链。段某称,想起之前自己被偷的钱包,警方到现在还没有回复,段某就一阵怒火。为此,段某想自己当回贼报复民警。

于是,段某跟着该名女子下了公交车,一路尾随到居民楼小区三楼,等到该女子拿钥匙开门时,段某立即出手,扯下女子脖子上的项链。出于害怕,段某跑到二楼就跳窗而逃,打上出租车前往火车站。

第一次抢夺的经历并没有让段某收手,同月15日,段某再次来到无锡。晚上18时左右,段某在市中心闲逛物色目标。很快,段某瞄上了一家金店。段某观察到,该店只有四五名女性营业员,门口没有保安把手。在四处踩点计划好逃跑路线后,段某戴好鸭舌帽走进店内,佯装挑选柜台内的金项链,并让营业员拿出两条进行认真比对。段某称,怕营业员起疑,自己预计挑选五分钟后就伺机抢夺。此时正好门口没人,段某找准时机,抢下托盘上的2条项链狂奔而出,立即坐车回了苏州。

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查出段某经常在苏州一网吧上网,同年12月,段某被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段某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段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