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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人”空降作案 销赃露马脚被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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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志强 朱爱华  发布时间:2014-05-09 10:12:38 打印 字号: | |

“喂!公安局吗?有人卖给我一部手机,来路好像有些问题。”2013年10月的一天下午,锡城某电脑市场的个体经营者小杨低价收购了一个苹果手机,窃喜之余,一边的妻子却对出售者慌张的神情和怪异的举动产生了疑心,催促小杨拨通了110。小杨没有料到,他的这个电话,揭开了一个连环大盗的神秘面纱。

刘某是一个30多岁的个体经营者,来自安徽的他只有小学文化,在锡城从事高层建筑的外墙粉刷工作。刘某本来收入不错,虽然每天风吹日晒工作辛苦,但也存了一些钱。不料一年前,刘某第一次接触赌博,还赢了不少钱。看着轻松到手的成果却相当于自己辛苦一个月的工钱,刘某心态失衡了,从此陷入赌博不可自拔。没多久,刘某就把所有积蓄全部输光,还向工友借了不少钱。工友的讨债和自己生活的窘迫让他不禁慌了神。

2013年8月的一天,刘某在某小区做外墙粉刷时,看到不远处多户人家敞开着的窗户,心中一动,仿佛看到了“转机”。 由于时值盛夏,家家户户中午都会打开空调,只有没有人的屋子才会打开窗子或者空调外机不在运转。刘某正是利用这点,观察中午被害人家中空调外机的工作状态,并以此来推断屋内是否有人。没有过多犹豫,自认走投无路的刘某就利用自己专业的设备和娴熟的技术从高层建筑楼顶悬绳吊下,钻进了一户人家,窃得人民币9900元,平板电脑1台、手机1部,以及香烟5包。

这次出手让刘某得到了近万元的收入,从此他开始疯狂作案。在2013年8月至11月期间,刘某采用相同手法在本市滨湖区、南长区、新区等地先后9次作案,窃得共计人民币11700元,其他电脑、手机、相机、首饰等价值共计人民币31057元。直到他在最后一次销赃时大意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这才导致了自己的落网。

最终,经滨湖法院审理,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拥有一技之长本是人生成功的起点,但是错误使用一技之长却是走向深渊的开始。刘某本可以利用自己的专长和聪明组建美满的家庭,拥有幸福的人生,但赌博的恶习和不劳而获的贪欲使他迷失在人生道路上,并最终触犯刑法,失去自由的同时,刘某也失去了本触手可及的幸福家庭,可叹可悲!

责任编辑:潘志强 朱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