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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劳动合同诈骗双倍工资——无锡市南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劳动者非理性维权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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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宁倩 苏晏  发布时间:2014-05-16 10:28:57 打印 字号: | |

5月14日,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窃取劳动合同诈骗公司双倍工资的案件,并进行了公开庭审。在有关劳动法规更加有利于劳动者的大背景下,公司员工利用违法手段,隐瞒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对其不利的法律事实,以获得额外补偿,严重影响了劳动仲裁委及审判机关对劳动争议的正确处理,该案在全市范围尚属首例。

曹某在某公司担任法务期间,因不满公司让其待岗降薪的处理,产生了报复公司的想法。2012年11月,曹某在与公司保安朱某、梅某聊天时,教唆二人窃取劳动合同,并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支付双倍工资。

起初朱、梅二人略有犹豫,但之后发生的某件事成为了整个案件的导火索。据梅某在庭上的陈述,2012年12月的某日,其与朱某正巧轮到一起值班。当天,对公司安保工作较为熟悉的两人产生了懈怠情绪,上班后不久便双双脱岗,此事恰巧被公司负责人撞见。当即,公司负责人便称将对其二人进行处理。

公司决定处理他们,这件事让朱某与梅某心中万分不安。合计一番之后,两人决定采用曹某的方法,将劳动合同偷出再说。事发当晚,朱、梅二人利用保安职务之便,关闭了走廊与人事部的监控,采取一人放风一人盗窃的方式轮流将劳动合同窃出。期间,朱某给关系较好的同事黄某打去电话,经与黄某合谋后,同时将黄某的劳动合同窃出。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期间,朱、梅、黄三人故意隐瞒真相,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先后向区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

其中,曹某作为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参加了朱、梅二人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在案件审理期间,曹某罔顾职业道德,先后向朱、梅、黄三人透露公司应诉准备情况,并帮助三人计算双倍工资的赔偿数额。

根据指控材料显示,朱、梅、黄三人欲诈骗金额达人民币16万余元,实际骗得人民币7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四名被告人滥用诉权,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四名被告人给出了一年至五年三个月不等的量刑建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宁倩 苏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