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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油未标注反式脂肪酸 消费者状告商家假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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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4-05-19 14:18:00 打印 字号: | |

购买橄榄油未标注含有反式脂肪酸,消费者倪某将商家告上法庭,在要求退还238元购物款的同时,倪某还按照《食品安全法》“假一赔十”的规定要求商家赔偿2380元。日前,崇安法院调解了该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商家主动退赔了2000元。

2013年12月20日,倪某在超市购买了一瓶特级粗榨橄榄油,价值238元。倪某称,当时超市打印的小票上注明该瓶橄榄油系有机食品。经倪某上网查证,此商品并非有机食品,同时还含有反式脂肪酸,但瓶体未标注该成份。根据我国对橄榄油的强制标准规定,如果没有标注反式脂肪酸就属于不合格产品。倪某认为,超市方公开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不合格产品,应退一赔十。

对此,超市方表示,购物清单上的“有机食品”字样是笔误,判定商品是否系“有机食品”要以橄榄油商品本身包装上的标注为准,而该瓶橄榄油的商品包装上并没有这四个字。超市认为,原告所持的出货小票并不能实际改变商品的性质。关于商品未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超市方无异议,其认为,原告所购的橄榄油依法应按照退货来处理,退一赔十于法无据。

法官表示,作为经营者,对食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应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该案中超市方出售的橄榄油未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属不合格产品。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超市方愿意向倪某主动退还238元购物款及1762元赔偿款,共计2000元。(文中为化姓)

法官说法:

反式脂肪酸食用过多对人体有一定的副作用,我国国家标准要求各类橄榄油产品必须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如果未标注,就属于不合格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官介绍,这和《新消法》中的“退一赔三”并不冲突。《新消法》中三倍违约惩罚性赔偿,使用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为此,食品类消费纠纷仍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假一赔十”进行索赔。同时,消费者如遇商家自己承诺“假一罚十”的,根据法律规定,可按双方约定的赔偿数额进行维权。

责任编辑: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