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都是因为小事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出言不逊,“老家伙”、“乡下人”等贬义词汇彻底激怒对方,最终双方大打出手,酿成惨祸。法官呼吁,要严防“祸从口出”,遇到纷争要冷静处理。
案例一:“老家伙”是尊称还是辱称?
法官认定是辱称需担责七成
2013年9月8日傍晚,程峰拉着一辆小三轮车叫卖葡萄,停留在了陈华祥所开的一家水果店门前。陈华祥认为程峰在此处招揽生意会影响他的生意,要求程峰离开。
程峰离开的过程中,嘴里骂骂咧咧冒出一句“老家伙,我不卖了你卖吧”,这句话惹恼了陈华祥,陈华祥朝程峰的脸部打了一巴掌,程峰立马回击了两拳。在周围人的劝说下,程峰离开了现场。
程峰离开后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感觉自己吃亏了。4天后,他又经过陈华祥的水果店,看见陈华祥正背对着门口在店里忙碌,他上去就挥拳就朝他的肩背部打去,嘴里说道“你这个老家伙,能不能说句人话”。陈华祥一把抓住程峰的衣服不让他走,直到民警到场。
陈华祥被送到医院,经诊断头皮血肿,胸部腰部多处软组织伤,有2根肋骨形态异常,住院治疗两周。2013年10月24日,陈华祥将程峰告上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要求程峰赔偿医疗费等各类损失8545元。庭审中程峰作出辩解,自己说“老家伙”并非是骂人,在他们安徽老家,这是尊称是“老师傅”的意思。
近日,北塘法院审结此案,庭审法官高鑫认定,程峰说出口的“老家伙”是辱称,就是这个辱称导致陈华祥先动手打了程峰一巴掌;几天后,程峰再次出言不逊,在陈华祥的店铺滋事,言语中也带着明显的挑衅性。“老家伙”一词是第一次争执升级的原因,程峰心中对此明了,绝非他所辩解的“尊称”,遂判决程峰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近六千元。
案例二:一句“乡下人”引发“全武行”
双方互索“精神赔偿”被驳回
闲谈时一句“乡下人”惹怒对方,两人吵起来后,双方各自子女也加入,最终演变为全武行。一方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和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谁知对方竟也提出要求赔偿医疗费和1元精神损害。日前,北塘法院审结了这两起人格权纠纷案。
2013年2月19日下午,六旬老太许梅芬与隔壁邻居黄某一起谈论给某孤寡老人提供照明的事情,被七旬老太张新萍听见后,张新萍故意对着黄某说话,言语间将许梅芬暗指为“乡下人”。许梅芬一听当即火了起来,与张新萍开始争吵。
争吵声越来越大,双方的子女都加入战场。先是张新萍的女儿站在妈妈旁边一起与许梅芬展开骂战,随后张新萍和许梅芬各自的儿子都赶到现场,两个年轻人厮打在一起,两个老人也扭打在了一起。当天无锡天气寒冷,地上积雪未化,许梅芬在扭打中滑到在地,两位老人就在地上继续开战,互相抓扯对方的头发和身体。
越来越失控的场面一片混乱,吵闹声引来的旁观者将他们劝阻分开。许梅芬当天到101医院检查治疗,经过输液止血消肿处理后,许梅芬在医院留观3天,共花费医疗费3119.6余元。出院后,许梅芬难掩心头怒火,到北塘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治疗所花医疗费,赔偿精神损害1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张新萍一方知悉自己成为被告后,也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原告的身份起诉许梅芬。张新萍称,当天许梅芬辱骂自己,许梅芬在被邻居拉回屋内后依然辱骂、诽谤,自己名誉也受到损害,要求对方赔偿1元精神损害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此外,当天是许梅芬先拿花盆打砸,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自己也因为对方的殴打致使面部受伤、头晕,所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230.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纷争源于张新萍将许梅芬暗指为“乡下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后,双方均未采取克制的态度相互协商解决,双方子女到场后并未进行劝说,反而发生扭打,使事态进一步升级恶化。因双方均无法证明是哪一方先动手,双方均有过错,法院认定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张新萍一方的医疗费主张并没有证据证明,故法院判决张新萍一方赔偿许梅芬医疗费1500余元。至于双方各自主张的精神赔偿金,因双方都有辱骂对方的行为,故不支持双方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文中所用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