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夫妻两“借”房贷款均领刑 法官提醒抵押借款需谨慎
分享到:
作者:李宁倩 周群  发布时间:2014-06-09 10:58: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二人竟向邻居“借”房子用以办理银行贷款,最终谎言败露,被告二人因涉嫌诈骗被诉至南长法院。

2009年初,因公司缺少周转资金,宋嘉与刘克夫妻遂借了几笔外债用以救急。然而其后,因公司经营状况不良,二人未能及时还上借款。面对债主不断的催讨,宋嘉思来想去,决定向老邻居李阿姨求助。

李阿姨与宋嘉同住一个小区,又比较有共同语言,两家人平日走得较近。不久之后,宋嘉便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李阿姨提出借款,李阿姨表示愿意帮忙,只是手头上拿不出现金。

宋嘉回去后与刘克商议了一番,两人最终想出一条借房贷款的“妙计”。

第二天,宋嘉告诉李阿姨,只要其暂时转出房子的所有权就能够解宋嘉公司的燃眉之急,不需要出借任何现金。为了打消李阿姨的疑虑,宋嘉谎称自己可以拿母亲刘真的房产证作为抵押。最终,李阿姨同意了宋嘉的要求。

2009年9月,宋嘉骗得李阿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将李阿姨目前居住的价值55万元的房产过户至其与刘克之子名下。次日,宋嘉就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了42万元贷款。然而此后,宋嘉夫妻二人却将大部分贷款用于还债及个人消费。

房子过户了,说好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却没到手,这时候李阿姨有点心急。2009年11月,宋嘉主动与李阿姨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房产借用期为两年,试图以此安抚李阿姨的情绪,然而并未奏效。

为何宋嘉拿不出母亲刘真的房产证?实际上,为了还债,宋嘉早已将刘真的房产另行抵押了。之前她对李阿姨的承诺不过是为了使借房更顺利而编造的谎言而已。眼看着谎言就要被拆穿,宋嘉与刘克商量后,决定干脆先办张假房产证稳住李阿姨。

纸终究包不住火。约定的两年期限很快过去,而宋嘉夫妻并未按照约定归还房产,李阿姨此时才知道自己是被骗了。

近日,南长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嘉、刘克结伙诈骗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并对宋嘉、刘克分别做出十年九个月、十年三个月的判决。

民间借贷中常出现以房产做抵押的情况,应如何避免其中可能存在的诈骗隐患?法官认为,有些人以为对方将房产证交至自己手中便能构成抵押,其实并不完全是这样。为保证交易安全,双方应至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此举一方面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能够核查对方的抵押资格,即是否存在假证或者无法抵押的情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借款需谨慎,切莫轻信他人。(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宁倩 周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