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果农老蔡冒雨从漳州龙海辗转而来,给我们送上刚采摘的新鲜杨梅。这已是连续第三年了。尽管在电话里我们多次婉拒,可始终拗不过他。大家只好商量,待老蔡离开后,悄悄往他手机上充值数百元。
几年前,老蔡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2万余元,供家里建虾池用。此后的分家析产中,双方商定贷款由哥哥代为偿还。可贷款到期时,哥哥却对还款一事避而不谈。一怒之下,身为弟弟的老蔡诉至法院。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贷款系用于虾池经营,且要求贷款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还款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据此判决驳回老蔡的诉讼请求。
老蔡心里愤愤不平。一次争吵中,他不慎砍伤了哥哥和前来劝架的母亲。老蔡被判处刑罚。兄弟俩的积怨也越来越深。
2010年6月刑满释放后,执拗的老蔡决定砸锅卖铁也要申诉到底。为了筹集路费,他甚至把自家的杨梅林卖了一大半。
一个月后,福建高院依法受理老蔡的申诉。经过阅卷审查,我们认为一、二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并无不当,但在诉前判后对老蔡正确认识合同相对性以及债务转移等方面的释法说理不够。为增进老蔡对法律的理解认同,我决定到老蔡家里去和他面谈一次。
“虾池的所有设施都是我哥收的,分家协议也都约好了虾池的欠债由他还,凭什么判我输?这分明是判决不公!”初见老蔡时,他拍着桌子,情绪十分激动,在一旁的村干部都不敢吱声。
我平心静气地说:“老蔡,拍桌子解决不了问题,暴力相向同样也解决不了问题。这些年,你吃的亏还少吗?”一语说中了他的软肋。
“你看你,这么多年了,脾气还是这么急,有些事,冷静下来,可能就会有更好的办法解决。听说你还把杨梅林给卖了,一年得损失不少吧?”听我提起他苦心经营的杨梅林,老蔡打开了话匣子,只是情绪缓和了许多。
交谈整整持续了一个上午,我对老蔡的性格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老蔡对我也平添了几分信任。
“只要多释法说理、多人文关怀,本案矛盾可以化解。”回到办公室,我把一些想法和思路向庭、院领导作了汇报。领导要求漳州、龙海市两级法院法官加入进来,共同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在三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老蔡的心结总算打开了。考虑到他家里的实际困难,当地政府给予其一定的困难补助。
一年后,当记忆有些模糊时,老蔡却奔波数百公里,专程给我们送来了杨梅。这让我再次读懂了“百姓在你心中有多重,你在百姓心中就有多重”的简单道理。
作为审判监督法官,如何让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是我们孜孜追求的目标。这期间,可能要付出汗水、泪水,但我觉得,只要秉承一颗公正之心、悲悯之心,就能走进人民群众的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