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启动“国法家规互动助老”系列活动,法官们走上街头为老年人提供专场法律咨询,法院邀请来自社会各界的嘉宾参加“常回家看看”入法一周年座谈会,各式各样的活动只为了一个目的:倡导市民立家规、树家风、存孝道,做到“常回家看看”。
北塘法院曾于去年被评为全国第一届“敬老文明号”。依托着成立了十几年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合议庭,北塘法院一直致力于宣传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当天上午,北塘法院民一庭法官高鑫和曹芸受邀参加了无锡市老龄委在南禅寺组织的涉老维权法律咨询活动,针对老年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在现场咨询的问题中,精神赡养问题时有出现。
高鑫法官就是“常回家看看”第一案的承办法官,他指出,应该鼓励和提倡大家重视陪伴父母。他倡议,市民要立家规,树家风,将“孝”融入家庭伦理中,将陪伴老人根植于家庭生活中,并将之培育成习惯,自然而然、主动积极地去享受与父母在一起的时光。
当天下午,北塘法院组织召开了“常回家看看”入法一周年座谈会。北塘法院是去年审理“常回家看看”全国第一案的法院。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即“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
去年的今天,77岁老太储某到北塘法院起诉,要求其女儿女婿履行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赡养义务,定期及在传统节假日至其住所予以看望、问候。北塘法院于7月1日当天对这起赡养案进行公开判决,支持了储某要求女儿经常看望问候的诉请,这被媒体称为“常回家看看”第一案,全国百余家媒体进行报道,引发了全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热议。
一年过去了,储老太太过得怎么样?女儿女婿有没有去看望她?这些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储老太太因为年事已高没有出席一周年座谈会。座谈会上,北塘法院播放了几天前法官上门回访储老太太的视频。
储老太太精神还不错,脸上比一年前多了很多笑容。她表示,案件判决后女儿女婿不时前来看望她,尽管没有严格按照法院判决里规定的日期和次数,但是还是做到了“常回家看看”。今年端午节,女婿拿来了粽子咸鸭蛋。今年2月,储老太太生病住院时,女儿女婿也多次到医院看望照顾她。
当天参与座谈会的还有北塘法院聘请的“常回家看看”志愿者代表,以及来自民政局、社区、司法所、老龄办、敬老院等机构的嘉宾。他们为第一案当事人脸上的笑容感到放心、开心。他们说,家庭矛盾本身有其复杂难解之处,现在看来,首案判决后双方关系有所缓和,这让大家舒了一口气。不过,爱老敬老还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营造“百善孝为先”的社会氛围,传递“孝老”正能量。
座谈会上,北塘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傅俊平介绍,北塘法院第一案的判决具有很强的样本意义和示范作用,据不完全统计,首案判决后一年来,全国各大媒体上陆续报道了类似支持老人精神赡养诉请的9起判决,宣城、绍兴、上海、呼伦贝尔、北京、杭州、佛山、株洲、郑州等地法院,均参考北塘法院首案判决对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诉请予以支持。(苟连静)
附:一年来9起类似判决:都支持了老人要求儿女“常回家看看”诉请
2013年8月28日,光明网报道安徽宣城泾县法院判决七子女至少三个月看望一次老人;
2013年9月3日,浙江在线报道绍兴市一老母状告女儿不常回家看看,法院判决每年至少两次看望;
2013年11月20日,文汇报报道上海九旬老母居无定所告子女,法官将常回家看看写入判决书;
2013年11月25日,呼伦贝尔日报报道一起赡养案,要求两儿子每三个月以及春节都要去看望父亲。
2013年12月20日,新京报报道北京首起常回家看看案,判决两个女儿每月看望八旬老父亲一次。12月29日,光明日报追踪北京首例常回家看看案,以《一场判决传递“孝老”正能量》为标题予以追踪报道。
2014年5月13日,广州日报报道佛山首例常回家看看案,判决儿子每年回家看望母亲一次;新快报也报道了《法院判决:每年回家探望母亲一次》;5月14日,大河报刊发评论《常回家看看别止于法院判决》,深圳商报刊发评论《“每年回家一次”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四川日报刊发评论《判决“每年回家一次”的意义》,北京青年报刊发评论《“每年回家一次”判决具有样本意义》。
2014年5月22日,长沙晚报报道株洲判决“常回家看看”首案,儿子需每月探望母亲两次并按月支付生活费;2014年5月23日,湖南日报再次报道株洲首案;
2014年5月23日,钱江晚报报道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杭州首起老人诉儿女案 “起诉他,只想他常回家看看,多么无奈的一场官司”;
2014年6月17日,郑州晚报报道《88岁老太太状告8子女 要求“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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