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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垫资“养卡”隐患多 一“养卡人”被骗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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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4-07-14 14:20:49 打印 字号: | |

找人垫资“养卡”竟起意诈骗,男子利用时间差,等钱一进卡内就将主卡挂失,副卡则立即取现,骗得9800元。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蔡某被判处罚金1.9万元。

蔡某是安徽人,在无锡一运输公司上班。201212月,蔡某向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分为主、副两卡,信用额度为2.5万元。蔡某平时喜欢赌博,自有了信用卡后,蔡某经常从信用卡中套现,蔡某的妻子得知后将主卡没收,但蔡某发现,只要向银行挂失主卡,银行就会立即发来一张身份信息一样,但卡号不同。为不让妻子发现自己挥霍了钱款,蔡某找到了职业“养卡人”。

蔡某表示,所谓的“养卡”即在信用卡钱款到期日前,把卡和密码给“养卡人”,其会往银行卡里存钱,再通过POS机刷去同等的数额。钱在里面走一下,等同于新的消费,并将还款期限延长了一个周期,而这些“养卡人”则会收取一部分手续费。有了此种方法,蔡某的赌瘾越来越深,很快入不敷出。

这时,蔡某在赌场的朋友“小三子”(另案处理)给其出了一个主意,他说可以通过去诈骗“养卡人”的钱牟利。大致的做法是,将信用卡主卡交给“养卡人”,等对方一把欠款垫上,就立即打电话给银行将主卡挂失,并随即通过副卡将钱套现取走。

蔡某实在没有钱用了,便答应和“小三子”一起干,赚了钱,两人五五分成。之后,由“小三子”负责寻找“养卡人”,蔡某就按照上述方法操作,两人骗得了第一单,7700元。第一次成功的甜头让蔡某兴奋不已,决定试试第二单。很快,两人又诈骗成功,此次收入9800元。因心里害怕,蔡某决定收手,不再和“小三子”合作。

没多久,第二次受骗的“养卡人”报了警,蔡某被抓获归案。在家人的帮助下,蔡某将钱悉数还清。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官说法:垫资“养卡”隐患多

该案承办法官胡健蕾表示,被蔡某骗走9800元的马某是一位兼职“养卡人”,在这次上当之前,他已经有过两次帮人垫资的经验,虽和蔡某不认识,但因为能获得垫资额3%的手续费,马某就心动了。而蔡某等人则利用“养卡人”虚构交易套现,不敢报警的心理进行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胡健蕾提醒,“养卡人”的行为不仅属于一种非法经营行为,也会给其自身带来重大损失。同时,对于持卡人来说,若“养卡人”在获得信用卡后玩消失或再消费,也会给持卡人带来损失。且让人“养卡”的行为只会助长持卡人花钱越来越多,一旦资金链断裂,将给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

来源:崇安法院
责任编辑: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