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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放烟花烧毁楼上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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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15 16:47:01 打印 字号: | |

庭审法院: 南长法院扬名法庭 
开庭时间 :6.23
案件名称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请点击观看视频)
 
主审法官: 薛耀 
书记员 :冯志成

主审法官简介:
        从事办案一线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案情简介:
        高某夫妻在小区楼下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王某家和李某家房屋阳台发生火灾,小区邻居发现后向无锡市119指挥中心报警。后王某夫妻、李某夫妻分别起诉高某夫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以物业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将物业公司也列为被告。(请点击观看视频)

案件特色及普法意义:
        在小区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邻里侵权纠纷,法律如何分别侵权赔偿责任。通过案例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引起生命安全、财产损失的法律后果必然要承担。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