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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饭店玩耍被玻璃划伤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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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17 11:15:48 打印 字号: | |

庭审法院 :江阴法院徐霞客法庭
开庭时间 :6.12
案件名称: 王江涛案 (请点击观看视频)
 
主审法官 :康晓光
合议庭成员 :刘俊、包彬 
书记员: 陈蓉蓉

主审法官简介:
     康晓光,男,1972年生,审判员,审判组合独任法官,长期从事民商事工作,曾获办案能手、百日办案竞赛优胜个人、江阴市优秀共产党员、市政府嘉奖等,现任徐霞客人民法庭副庭长。

案情简介:
     原告王江涛(2008年8月生)随父在餐厅就餐期间,因猛推包厢门致门上玻璃破碎划伤双手,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餐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家长是否尽到监护职责产生争议。(请点击观看视频)
案件特色及普法意义:
1、餐厅应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
2、餐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3、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合理监护职责。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