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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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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17 11:27:06 打印 字号: | |

庭审法院: 惠山法院 
开庭时间 :6月25日
案件名称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请点击观看视频)
 
主审法官 :钦骏 
合议庭成员 :王艳华 
书记员 :周廷君
主审法官简介:
    钦骏,男,1978年11月生,2006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现任少年庭审判员。

案情简介:
    2009年12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孙松尾、张柏林等30余人人分别在广西南宁、江苏南京、无锡等地,经他人介绍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实为“拉人头”、收取“加入资格费”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规定,每个参加者必须至少缴纳人民币3800元购买一份份额才能加入该组织,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才能发展下线,然后参加者可通过自己的下线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式不断发展下线提升自己的级别。其中被告人张柏林曾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2年被判刑,出狱后继续加入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请点击观看视频)
案件特色及普法意义:
     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但是仍有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易陷入传销陷阱,遭受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社会危害严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