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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讲义气”故意伤害“兄弟情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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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17 11:29:15 打印 字号: | |

庭审法院 :崇安法院 
开庭时间 :7月1日(请点击观看视频)
 
案件名称 : 故意伤害 
庭审地点 :第一法庭
主审法官 :严海燕 
合议庭成员 :符锡梅 书记员 蒋晓岚
主审法官简介:
       主审法官严海燕,36岁,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2005年8月考入崇安法院,2006年起至刑庭担任书记员,2009年下半年开始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曾荣获区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市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市禁毒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和他人在无锡市崇安区站前商贸区百嘉乐歌城门口,因琐事与被害人戴某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吴某某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单刃刀将被害人戴某右上腹部、左侧背部、右侧背部等处捅伤,致其双侧气胸,双侧胸腔积液。经法医鉴定,戴某所受伤势已构成重伤二级。(请点击观看视频)
旁听观众 
       东林、塔影中学学生 
案件特色及普法意义:
       本案是一起因小事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出于所谓的朋友义气去帮人打架,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一时冲动伤人。
开庭当日是暑期放假第一天,崇安法院组织学生旁听,开展“快乐暑假,与法同行”暑期法制夏令营活动,让学生走进法院,近距离旁听庭审,用案件向学生普法应谨慎交友。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