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趾骨折却意外带来商机,四人组团去高速服务区寻找作案目标,利用旧伤“碰瓷”诈骗8名被害人共计48820元。7月31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碰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姚某、曹某、孙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至2年1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
今年53岁的曹某是浙江人。一年前,家里老房改造,建材不小心坍塌,压到了曹某的脚趾,造成其左脚的四个脚趾骨折,让其没想到的是,此次意外事故竟给她带来了赚钱的机会。
2013年底,曹某在赌博时结识了孙某,两人在聊天中孙某得知曹某脚趾受伤的事。因孙某认识黄某,了解其曾有多次“碰瓷”的经验,便向黄某献计,让其利用曹某的旧伤策划“碰瓷”事故。黄某手上缺钱,两人一拍即合。之后,黄某找来了以前的搭档孙某,提出开车到无锡的服务区寻找作案目标。大致的作案流程是,由曹某趁车主倒车时或刚开车时把自己的左脚贴到轮胎底部,使自己的鞋上留下轮胎印,让车主相信轧到了曹某的脚。其余三人则假装上前帮忙敲边鼓,并带伤者前往医院拍X光片。接下来,黄某用曹某脚趾粉碎性骨折的结果和车主谈判赔偿事宜。
今年3月21日,黄某四人来到无锡一服务区。将车停好后,黄某就下车寻找合适的车主。黄某称,其通常会选择上海牌照的中等以上的汽车,驾驶人是单个的中年男子。没过一会,黄某就盯上了陆某,其马上给姚某打电话,让姚某将车开到目标车辆附近。曹某则下车伺机而动。监控显示,中午12点28分,陆某准备驾车离开服务区,因刚起步,车速较慢,曹某瞅准机会,上前就将脚伸到了陆某车辆左侧的轮胎下。曹某一边拍打车窗示意陆某停车一边弯腰作痛苦状。此时,不远处的孙某立即上前,搀扶曹某。整个过程不过10秒时间。
黄某表示,“事故”发生后,其通常会冒充曹某公司的总经理,谎称四人是去外地出差的,眼下希望车主立即带他们去医院查看伤势,如无大碍就算了。通常情况下,被害车主在看到自己轧伤人后也会比较慌张,见对方态度不错,就会同意。在医院期间,黄某利用上海人的身份和车主套近乎,目的是不让司机去琢磨刚才整个事发的过程。黄某称,因司机大多没有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即使拿到了曹某拍摄的X光片,也不会看出任何端倪,其再通过游说对方“私了”,金额一般在3000元至1万元不等。
利用上述方法,曹某四人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间,8次实施诈骗,骗得现金48820元。
法官提醒:遇可疑的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
“此种“碰瓷”手法已屡见不鲜,但以往“碰瓷”的作案地点大多发生在市区。”江苏省无锡市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严海燕表示,上述四名被告人在高速服务区作案是利用司机赶时间的心理特点,在“碰瓷”后急忙送医院,不给被害人报警的机会,再给出“私了”的解决方案,让被害人防不胜防。
严海燕称,“碰瓷”党一般会选择在车流量较少的时段或路段,目标一般会选择中高档的外地车辆,车上人员仅车主一人。因中高档车的车主一般经济条件较好,外地车辆人生地不熟,车主都会选择息事宁人。
为此,严海燕提醒,车主如遇到可疑的交通事故,不要急于下车,先保护好现场,并抓紧时间报警,或者在车上装行车记录仪等录像设备,以协助警方调查提供现场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