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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公平正义中 的法律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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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鲍钰鸣  发布时间:2014-08-05 11:17:21 打印 字号: | |

 

     鲍钰鸣在修改判决书。

     2012年1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尤某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前股东孙某归还拖欠的10万元借款。接案后,我仔细翻查卷宗,感觉事情并没有原告所说的那样简单。

     在第一次开庭中,我了解了事情的部分真相。2010年,尤某与孙某投资开办公司,其中孙某负责业务联络,尤某负责财务管理,尤某的丈夫江某被聘为该公司总经理。

     对于原告的诉求,孙某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该笔借款实为公司债务。当年,公司为揽下一笔大业务,欲拨出15万元作为公关费。因公司账户金额不足,三人商议后决定由孙某垫付5万元,余下的10万元则以公司名义向尤某借。考虑到资金的使用便利,尤某将10万元全数划拨至孙某个人账户上,为保险起见,尤某要求孙某写了借条。

     一个普通的借款纠纷居然牵出了股东之间的纠葛,为查清事实,我立即与原被告轮番展开谈话。在与他们的进一步接触中,我逐渐摸清了矛盾的根源。

     因未能拿到分红,2011年,孙某欲与尤某散伙,此后便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数转让给了江某。半年后,因未收到股权转让款,孙某便将尤某、江某及公司告了。

     随后,我奔赴尤某公司再行调查。尤某说,他们与孙某积怨已深。原来,公司成立初期,因孙某没有足够资金注资,股东款是由尤某夫妻为其垫资的。公司还因为孙某的私人原因未能及时结算一笔35万元的货款,造成了目前资金无法周转的局面。据查,尤某已向法院以股东出资纠纷为由,提起了第二轮起诉。

     调查到此,双方矛盾全部浮出水面。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我联系到当地社区居委负责人,联合做调解工作,然而收效甚微。

     仔细研究案情后,我决定抓住双方对于借款、股权转让款、投资款及盈利款产生的纠纷,进行一揽子调解。此后,我多次奔走于双方单位,并告知他们无休止的诉讼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渐渐的,他们的关系不再像先前一般剑拔弩张,双方之间的心理价差也在逐渐缩短。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一致:由孙某代为偿还35万元货款,由公司方向孙某支付股权转让、利润分配等款项13万元。将上述款项进行折抵后,孙某只需向尤某支付22万元。

     案后,原被告共同向我赠送内容为“耐心细致解民忧、清正廉洁好法官”的锦旗一面,我深知这其中蕴含着群众心底对法官、对司法工作的期许。青年法官的成长之路注定是场不平静的旅行,途中面临误解、碰壁在所难免,但我们愿用赤诚的心,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路上,让百姓体会到法律的情怀。(作者简介:鲍钰鸣,南长区法院审判员,1981年11月生,法学本科)

 

 

 

 

 

 

来源:南长区法院
责任编辑:鲍钰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