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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气愤  冲入他人家中打砸
触犯法律  两男子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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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玲、储晨洁  发布时间:2014-08-06 10:09:18 打印 字号: | |

亲人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原本是一件令人悲痛的事,然而由于肇事方没有积极配合处理后续赔偿问题,死者家属竟冲入肇事者家中肆意打砸发泄,最终触犯法律。近日,宜兴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打砸者黄某、沈某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1122日晚,宜兴市东虹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丁某醉酒驾驶,致使行人黄女士当场死亡。消息传到黄女士家中,黄女士的哥哥黄某等在宜兴的亲朋以及她在常州的外甥沈某一家立即赶到交警部门,但当晚并没有与肇事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1123日上午,急等处理后事的黄家亲属在交警部门等待与肇事方丁家讨论赔偿事宜,但由于丁某一家一直没有出现,气愤的黄某来到丁某家中讨要说法。“他们一直不开门,我一气之下就把玻璃门和阳台窗户的玻璃都砸了。”黄某砸完玻璃又回到交警部门等消息,可是没想到丁某家人还是没有出现。

黄家亲属在焦急的等待中失去了耐心,在黄某的带领下,沈某等近十名亲属坐车来到丁某家所在小区,砸破玻璃窗进入丁某家中,开始对丁某家中的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地进行打砸,造成丁某家中电视机、洗衣机、餐桌等多样电器、家具损毁。其中,黄某参与2次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28000余元,沈某参与1次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27000余元。

原本是讨要说法的受害人家属,如今因却不当处理的行为却站在了被告人席上,黄某与沈某悔不当初。“他们有天大的错我们也不能到他家里砸东西,砸东西总是不对的,不管怎样,有事要先跟他们好好谈。”沈某说。

经审理,法院认为黄某单独或与沈某合伙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鉴于两被告人的认罪及补偿情节,法院对黄某、沈某均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来源:宜兴法院
责任编辑:赵玲、储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