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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公正呈现在细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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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勇  发布时间:2014-08-14 09:41:33 打印 字号: | |

 

     下午的任务是对上午一件刚开过庭的案件进行现场调查,在当事双方见证下查清被告被“留存”在原告仓库的货物数量。

     案件是一起加工合同纠纷,被告将坯布交给原告加工染色,由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费。原告认为被告欠了他四十多万元的加工费不付,所以压着被告数百匹的布; 被告则称原告主张的加工费价格不对、加工的质量有问题且押着他公司的货不交所以不付加工费。双方都理直气壮,认为法院肯定支持己方。根据以往经验,这种案件因双方都有一定道理和委屈,所以法官的任何不恰当举止都极容易使得当事人产生对法院公正的怀疑。

     下午一点半不到,来自被告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响起,称他已到法庭,要我乘他的车一起到原告公司仓库去。我拒绝了,如果原告看到我坐着被告的车一起到他厂里,难免会产生纠缠不清的联想。在开单位车跟随被告车的途中,我给原告打了个电话,解释我因路不熟,正由被告在前带路,马上到其仓库,以打消原告可能产生的疑虑。

     到达原告仓库后,我亮出了自己的证件,在自我介绍后又向双方介绍了一遍对方的身份。双方虽然是老相识,但本案纠纷已拖了两年多并最终对簿公堂,两人的关系不会太和谐。果不其然,原告随即指责起被告不诚信,居然不认可加工的价格,被告也毫不客气地责怪起了原告加工的货物质量有问题导致他受损。

     我制止了双方的争吵,并向双方表明本次来的目的是清点在原告仓库的库存数量,至于双方所谈到的质量问题和价格问题,空口无凭,应举出相应的证据。随后,在我的见证下,原告和被告清点货物。清点完毕,我调查了双方往来中数量、价格和质量三个方面的问题,每对一方问完一个问题后,我都紧接着问另一方是否认可,对不认可的,则追问主张的一方是否有证据证明并就举证的责任和后果进行释明。

     虽然只清点出了库存货物的数量,就价格和质量问题双方还是未达成一致,但在我一连串的问题和释法后,原告了解了自己对主张的价格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否则只能按照评估价或被告认可的价格来结算; 被告也了解到自己手头并未保留原告加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如无法提供,则该项主张法院很难支持。更重要的是,两人都明白了跟法官“拉关系”是没用的,法官只是一个中立的裁判者,若要官司打得赢,证据必须过得硬。而该案也让我明白了司法的公信在于司法的公正,公正不在别处,它呈现在法官办案言行举止的每一个细节中。

(作者简介:高勇,江阴市法院长泾法庭法官助理,本科学历,1987年10月生)

 

来源:江阴市法院长泾法庭
责任编辑: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