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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儿眼馋“苹果” 贪图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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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弘灏 王月  发布时间:2014-08-15 09:36:06 打印 字号: | |

明知是赃物,小伙儿王某仍将苹果笔记本电脑据为己有,最终收到法律的惩处。近日,江阴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王某被判处罚金五千元。

201311月,王某到朋友的宿舍玩,碰到李某、杨某,二人盗窃了一台苹果牌MAC BOOK笔记本电脑(价值5500余元),想将该电脑出售。王某知道苹果电脑价格不菲,便萌生了据为己有的想法。王某对二人表示,自己能帮他们找买家,李某二人便将笔记本电脑交给王某。王某将电脑带回自己的宿舍,过了几天告诉李某二人已经找到买家,买家愿意出400元购买,李某二人同意后,王某支付了400元并将电脑留为己用。就在王某暗自窃喜捡了大便宜时,王某接到了派出所民警的电话。原来,李某、杨某盗窃案件告破,并交代了王某销赃一事。王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笔记本电脑也被追缴并发还受害人。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确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根据其犯罪情节作出如上判决。案件承办法官提醒,明知是赃物仍然窝藏、转移、收购或销售的,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便宜而触犯法律。

来源:江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秦弘灏 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