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车修理店要求购买二手电动车,等店老板换好电瓶后又提出试开,用上述方法,一名80后小伙子趁老板不注意,偷偷将车开走,骗得10辆电动车,共计9528元。日前,崇安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退赔被害人损失。
“我以前曾在维修店工作,一般店主会回购一些旧车,因新车不能试骑,我就假装要买这些二手车,他们就会同意让我开,”在庭上,张某陈述着犯罪经过。张某今年28岁,安徽人。今年6月,张某去一家服装公司应聘上岗,月收入3000元。本以为就此有了一个安稳的生活,但没上几天班,张某就被单位查出体检表格作假,被辞退。“我在无锡人生地不熟,之前有前科,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又黄了,生活一下子变得拮据。”张某表示,想起之前做过的维修电动车工作,便心生一计:以试车为名,开走店主的二手电动车。
今年4月,陈某在城区闲逛,看到一家电动车店。陈某进去后询问老板娘徐某有没有卖二手电动车的?徐某立即向其介绍了一辆上了牌的黑色电动车。陈某一边和徐某砍价一边假装认真看车。陈某表示,其购买的电动车要跑长途,这车的电瓶比较旧,要求徐某更换一个新的电瓶。最后两人以1150元的价格谈拢。
因陈某身上没有现金,其便谎称要回去拿银行卡。半小时后,陈某拿着银行卡再次来到徐某处,将银行卡给了徐某,并提出要试开一下电动车,徐某同意。但让徐某没想到的是,陈某开着电动车在其门口晃悠了几下,突然加速开了出去,等她恍过神来才发现车被开走了。
当日,陈某急于将电动车出手,因其神情异样,对方认为其出售的车辆可能是赃车,向警方报了案。归案后,陈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间,先后以购买电动自行车进行试车为名骗得各类电动自行车10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该案中的被告人张某的作案目标一般都是二手电动车,因这些车有牌照,且试车都会拿到车钥匙,其在转卖的时候不会让收购方起疑。为此,不少犯罪分子都会选择此类作案手法。法官认为,作为卖家,当对方提出试车的时候最好留个心眼,要求买家留下诸如身份证、手机或者采取坐在电动车后面的办法以防万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