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法院: 滨湖法院
开庭时间: 6月
案件名称: 劳动关系纠纷案 (请点击观看视频)
主审法官: 郁松
书记员: 张贞
主审法官简介:
郁松,1977年生,本科学历,现任滨湖法院劳动争议庭庭长。
案情简介 :
原告姚洪星是一名公交车司机。2013年8月17日,姚洪星因参与赌博,被无锡市公安局南长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2013年9月5日,无锡公交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了与原告姚洪星的劳动合同。2014年2月17日,无锡市公安局南长分局撤销了之前对姚洪星的行政处罚,并重新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伍佰元。
于是,姚洪星至无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交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30000元。但是仲裁委员会认为虽然行政处罚被撤销,但赌博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和应受处罚性并未改变,所以没有支持原告的申请,因此成讼。(请点击观看视频)
于是,姚洪星至无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交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30000元。但是仲裁委员会认为虽然行政处罚被撤销,但赌博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和应受处罚性并未改变,所以没有支持原告的申请,因此成讼。(请点击观看视频)
案件特色及普法意义:
以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用人单位以此对照规章制度开除员工的,在行政处罚被部分撤销后,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