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内买河蚌起纠纷,小伙见母亲被人打竟动怒连殴对方数拳,致年近六旬的老伯重伤。日前,无锡崇安法院判决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判决,被告人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卓某的母亲在一集贸市场内卖河蚌,为避免商家间产生矛盾,市场方规定,河蚌只能卓母一家进行销售。去年12月,市民陈老太在菜市场买鱼,顺便询问是否有河蚌?因与卖鱼的姜某双方熟悉,姜某就从箱子里拿出几个河蚌,帮老太切除蚌壳装兜。这时,卓母在一旁看到了,上前和姜某理论,并告诉陈老太以后买蚌去她家。
谁知,陈老太并不买账,“我愿意在谁家买就在谁家买,关你什么事。”在陈老太的顶撞下,两人发生了口角,脾气火爆的陈老太举起手边一盆水泼向姜母。周围的市民见状立即上前劝阻。陈老太在回家的路上越想越生气,报了警后又折回菜市场,来到卓母的摊位旁。此时,卓某的大嫂一眼认出了陈老太,上去就打了老太两巴掌。不服输的陈老太和对方纠缠了起来。五分钟过来,陈老太的丈夫严某和卓某都赶到了现场,纷纷加入帮架的行列。
卓某年少气盛,见母亲被人欺负,一时气愤不已,抡起拳头就往严某身上打。卓某回忆称,现场有很多人围观,纷纷拉住了他们,严某就站在自己两三米外,但其一回头看到母亲蹲在地上,心里一下子又被激怒了,冲过去就用右拳打在了严某的右边脸颊,严某向后退了几步倒在了地上。出于害怕,卓某逃离了现场。
经医院诊断,严某原发性脑干损伤、右额叶脑挫裂伤伴脑内血肿、左枕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伤势构成重伤二级。事发后,卓某的家属积极履行了赔偿,一次性支付严某26.2万元。
在庭上,卓某为自己冲动的行为深表忏悔。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