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长法院积极推进审委会委员组成合议庭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制度,出台文件规定审委会委员组成合议庭直接审理案件每年不少于5件,并确定具体操作流程。根据审委会委员配置现状,确定由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当前新收案件情况提出分案建议,经一把手院长审核后决定分案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合议庭以院长、副院长作为审判长与其他委员共同组成为主;审委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必须经过审委会讨论定案,先由组成合议庭的三位审委会委员形成多数和少数意见,再由审委会根据合议庭的汇报进行充分深入讨论,以过半数的多数审委会委员意见作为审委会的最终意见。目前,已有5件民商事案件确定由审委会委员直接参审,其中1件已经过审委会讨论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