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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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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0-13 14:44:57 打印 字号: | |

2013年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无锡中院2013年度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无锡中院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他认为应当由中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审判减刑和假释案件。 


(六)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七)执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及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八)依法办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九)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十)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等有关方面工作;组织法官专业培训工作。 


(十一)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包括开发区人民法院)。 


(十二)负责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指导下级法院司法鉴定工作。 


(十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五)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4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院领导交办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市法院综合信息、图书、资料、档案、文印、机要、保密工作;承担全市法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和有关问题的催办、督查;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政治部,管理协调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和教育培训处的工作 


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负责本院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印章刻制,以及机关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下级法院考录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承办法官等级和警衔升、降、撤销的审核、报批手续;办理党组会议事务;审查报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和撤销;负责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本院离退休干部的党支部活动、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教育;抓好老干部政治、生活福利待遇的落实;安排适合老干部特点的参观访问、文化娱乐和有关活动;定期走访慰问老干部。 


教育培训处: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法院重要政治教育活动;抓好全市法院文明行业、青年文明号、示范点等创建活动;协调好工会的工作(以上职能目前由政治部直接管理)。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法官定期培训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法官(公务员)培训的教学、管理和师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学术研讨活动;负责法官教育培训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三)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全市法院廉政教育活动;受理对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全市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等。 


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协助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好司法效能责任追究,牵头巡查值日工作;建立健全干警廉政档案;坚持警示诫勉谈话制度;召集违法审判追究联席会议、执法执纪检查和廉政监督员活动。 


(四)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共产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及“三走进三服务”党员志愿者活动;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研究室 


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对法律、法规等草案修改的意见;组织开展全市法官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负责《无锡审判》刊物的编辑工作;负责法官调研能力考评;负责法官协会日常事务。 


(六)宣传处 


组织、指导全市法院系统重要的政治教育活动、审判活动、队伍建设等重要情况的宣传报道;紧密围绕法院工作重点,主动组织、策划、协调重大新闻宣传活动;策划实施两级法院先进典型、审判经验的宣传报道工作;有效组织实施每月一期《庭审直击》电视直播栏目,半月一期《无锡日报·无锡法苑》;负责接待、协调各级新闻单位采访事宜;做好全市法院宣传工作的统计、考核、通报以及评先评优工作;组织全市法院宣传工作骨干业务培训;组织、实施法院工作的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通过新闻发言人等快速通报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通报法院的重大决策,发布重要信息;承担无锡法院网络管理办公室部分职能,督察外网宣传内容;做好全市法院报纸征订、考核等工作;部署和指导全市法院的法制宣传工作。 


(七)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的武器、弹药及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指导基层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办公自动化建设、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市中院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作和人民法庭设立、撤并审报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和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八)司法鉴定处 


负责本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鉴定的规划、管理工作);统一办理本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认真做好法医技术咨询、审核工作;做好死刑执行的死亡鉴定工作和注射执行的技术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各基层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鉴定工作)。 


(九)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司法警察大队的警务工作;负责枪支、弹药、警械具等装备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警服、警官证、警衔专用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警用车辆、警用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警容凤纪的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负责警衔的管理工作;负责下级法院法警队领导的任免备案工作;负责拟定、上报中长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信息;负责法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负责履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的八项职责。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法官、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各业务部门综合审判绩效的考评;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审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全市法院及本院审判工作运行态势调研与分析;负责审判流程管理中审限管理并发布《流程管理通报》及案件审限提示;负责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及通报,按时进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并填写登记表,负责向审委会提交专题报告,并发布专题通报;负责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组织法官审理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考评、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审判长(执行长)庭审(听证)能力考评,建立法官业绩档案;负责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统计、分析与司法数据统计、分析; 负责审判管理工作信息发布与调研,编发本院《审判管理工作通报》和《审判动态专报》;办理市委、人大、政协、上级法院、院领导督办、交办事项;组织对本院和基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及司法统计数据检查,并对指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各业务部门审结案件的报结案管理;参与日常庭审巡查工作;参与部分案件的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其他考核工作。 


(十一)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负责全市法院少年法庭的指导工作;承担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十二)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案件和侵犯财产罪中除抢劫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案件,审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案件,以及被告人或被害人系涉外、涉侨、涉港澳台身份的犯罪案件,并指导监督基层法院就上述有关专类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三)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农村承包合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和审理国外仲裁的承认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负责人民法庭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十四)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证券、票据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审理破产案件。 


(十五)知识产权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垄断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除外);依法审判第一审专利权、涉外、涉港澳台纠纷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以及国内当事人之间的信用证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和执行涉外商事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十六)金融庭 


负责审理借款、进出口押汇、储蓄存款、银行卡、融资租赁、委托理财、典当、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涉金融仲裁等十四类民商事一、二审案件;负责对全市法院金融类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全市法院金融类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为金融安全有序运行提供司法保障;开展金融法律问题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金融审判动态分析,适时发布金融审判信息及典型案例,针对金融工作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发挥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的职能作用;完成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有关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十八)环境保护庭 


依法审判涉及无锡市辖区内水土、山林保护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涉及环保的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对经审理的案件在案件生效后的相关执行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整改建议,做好相关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基层法院进行业务指导。 


(十九)劳动争议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和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基层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协助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加强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等工作。 


(二十)执行一局 


负责民事、商事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承担执行实施案件中有关事项的审查裁决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院民事、商事执行工作;实施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工作;其他执行工作事项。 


(二十一)执行二局 


负责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生效法律文书,刑事财产刑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生效仲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强制拆迁案件的管理、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司法强制拆迁重大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非诉执行以及其他非诉执行实施案件、仲裁执行实施案件中有关事项的审查裁决工作;负责境外法院作出并在本辖区内生效的法律文书,境外仲裁机构作出并在本辖区内生效的仲裁文书的执行工作;其他执行工作事项。 


(二十二)立案庭一庭 


负责审查立案受理本院管辖的各类一、二审案件;审查民事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决定是否再审;审理处理管辖异议、争议类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仲裁和诉前保全。 


(二十三)立案庭二庭 


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分类和会办管理工作;负责院长、庭(局、处)长等预约接待管理工作;负责涉诉信访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负责信访责任落实工作和信访终结制度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十四)审判监督庭 


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再审案件;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负责刑事、行政案件再审立案前的复查工作。 


三、201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关心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市中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13年,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2101)件,审执结(1081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6.92%,一审服判息诉率95.88%,改判、发回重审率0.29%,审判质量效率继续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第一,坚持公正司法,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面对“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市中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出四大方面23条举措,集中主要时间、精力办案。我们合理确定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人员配备比例,实行院、庭长直接办案和所有具有审判职称的综合部门人员挂靠业务庭办案制度;强化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对办案重点环节、关键节点进行动态监控,严控“四项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实施“三案工程”建设,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办成“公正案”、疑难复杂案件办成“精品案”、矛盾易激化案件办成“和谐案”,全面提升审判质量。 


第二,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紧贴党委中心工作,制定《关于构建五项司法保障体系为建设现代化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文件20余份,切实把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到司法实践之中。密切关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紧紧围绕破产重整、涉钢贸市场矛盾纠纷司法应对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司法建议90余份,为党委政府决策和法院司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一年来,全市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创新举措和成效先后被《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受到市领导20余次批示肯定。二是妥善审理重点案件,突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在全省率先设立金融审判庭,构建金融案件专业化、集约化审判模式,出台妥善化解涉钢贸市场金融纠纷的实施意见,审结涉钢贸市场系列民商事案件1672件,标的额30.83亿元,审结涉钢贸市场犯罪案件5668人。妥善审理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公司破产重整案,采取一次性全额清偿小额债权、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措施,既保障了小微企业等债权人的生存发展,又成功帮助尚德公司重获生机,并使2000多名职工得以妥善安置。审慎处理申达集团四企业破产重整系列案,采取以主债务企业程序内重整带动关联企业程序外重整的工作思路,创造了全省首例上市公司成功重整和重整企业最多、速度最快、效果最佳、利益最优的记录。 


第三,坚持和谐司法,积极推进平安无锡建设。 


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市中院受理刑事案件340件,审结325件,判处罪犯341人,同比分别上升11.84%、7.97%和下降10.03%依法审结涉案毒品近9公斤的黄顺城等10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以及涉案金额达7亿元的冯嗣荣集资诈骗案等一批大要案。二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市中院增设立案二庭,进一步完善评估预防、涉诉信访通报、约期接谈、多元化解和案件终结等制度,大力推行“诉访分离”,努力把涉诉信访治理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认真落实院长接待日、中层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轮流接访、判后答疑等信访工作机制,促进信访工作良性运行。共化解中央政法委、省高院等交办的信访积案251件,化解“进京访”案件67件。三是努力破解“执行难”。两级法院设立执行指挥中心,联合公安、国土、工商、金融等单位建立执行网络联动查询平台、信息共享平台和快速反应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整合内、外部资源,增强执行的威慑力和联动效力;积极探索在淘宝网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试点工作,降低拍卖成本,提高执行效能;加大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市中心三阳广场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首批88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到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司法品牌建设。结合审判以及各法院工作实际,推行“一院一品牌”建设,打造无锡法院的“十大品牌”。如,中院启动卓越法律人才培育计划,崇安法院完善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机制,南长法院建立“e网诉讼直通车”,新区法院开展服务高新企业“法律港湾护航工程”,惠山法院实施“小微企业护航工程”,宜兴法院启动未成年人犯罪“绿苗助长”工程,等等。二是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深化审委会改革,建立通案、审案、听案、评案和学习等五项制度,设立专业委员会和专业咨询委员会,强化审委会统一法律适用和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启动类案庭审指南和审判业务指南编写工作,让年轻法官快速掌握“审”和“判”的技能技巧。积极探索庭审方式改革和裁判文书改革,通过完善速裁机制和推行令状式、表格式要素式文书,实现“繁案细审、简案快审”。江阴法院推行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1 N N”的审判组合模式改革,形成审判长负责制的工作团队,既弱化了行政化色彩,又激发了组合成员的团队协作精神。江阴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9家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三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司法民主,在机关、街道、社区等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司法协理员、执行联络员“五大员”2600余人,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加强司法公开,深化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网络庭审直播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三同步”工作,开通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对典型案件进行微博庭审直播。锡山法院实施“看得见的正义”工程,全方位推行司法公开,省高院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向全省予以推广。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无锡法院司法透明度再次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10位。 


第五,坚持从严管理,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制定实施《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八项规定》,深化作风建设。建立部门权力运行内部监控机制,完善重大案件跟踪回访、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和司法审判、司法业绩、司法队伍、司法政务和司法行政等五大管理制度,以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促进作风改善。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和从严查处“四个从严”,坚持主动抓、主动查,不隐瞒、不掩饰,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共严肃处理违法违纪干警9人。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出台《无锡法院人才工作三年规划》、《卓越法官培育计划》,扎实推进“大学习大竞赛”活动、第三届社会公众评选“无锡市民最信赖的十佳法官”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在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上,获得总分全国第六的好成绩。 


第六,坚持固本强基,狠抓基层基础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为契机,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支持,努力解决基层基础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协调、支持基层法院招录37名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专业人才。抓好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通过选派业务骨干定点指导、巡回培训、编写审判指南等方式,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启动“智慧法院”建设,建成远程视频提讯、开庭系统和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研发全市法院案件检索系统、审委会管理系统等应用软件,提升办公、办案的智能化水平。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建设,19个法庭达到最高法院规定的一类法庭建设标准。加强人民法庭管理,建立中院业务庭定点挂钩指导法庭制度,提升法庭工作水平。


 


第二部分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市法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



1



9194.12



一、一般公共服务



29



37.30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1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



32



8684.47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



33





五、附属单位缴款



6





六、科学技术



34





六、其他收入



7



342.49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6







9





九、医疗卫生



37



252.39





10





十、节能环保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39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3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4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5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7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48



562.45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49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1





本年收入合计



24



9536.61



本年支出合计



52



9536.6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上年结转和结余



26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27







55





合计



28





合计



56






 


 


 









































































































表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市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9194.12



6916.96



2277.16



201



一般公共服务



37.30





37.30



204



公共安全



8341.98



6102.12



2239.86



210



医疗卫生



252.39



252.39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62.45



562.45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表3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市法院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236.24



7.64



69.12



159.48




 


 


第三部分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9536.6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9194.12 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342.49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法院机关收到的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拨款等。


(二)支出总计9536.61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30 万元,主要用于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金。


2.公共安全(类)支出8684.4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工资等工作的支出。


3.医疗卫生(类)支出252.3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62.4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无锡中院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94.1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41%。其中:基本支出6916.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5.23%;项目支出2277.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77%。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无锡中院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30 万元,占0.40%;公共安全(类)支出 8341.98 万元,占90.73  %;医疗卫生(类)支出252.39 万元,占 2.75 %;住房保障(类)支出562.45 万元,占6.12 % 。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无锡中院“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36.2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64 万元,占 3.2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9.12 万元,占 29.26 %;公务接待费支出  159.48 万元,占67.51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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